长远审视,清除“害群之马”固然紧迫,深挖“病根子”更重要。尽管案件庭审不无警示意义,但发案成因更令人警醒。 曾被网友列入“2013年十大烂尾案”的“枪杀孕妇案”,终于在2月13日由广西贵港市中院开庭审理。该市平南县公安民警胡平因涉嫌故意杀人,接受审判。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身为国家执法人员,本应以更高的标准自律,以更好的形象服务人民群众。然而,那家“老牌螺蛳粉店”的数声枪响,暴露出政法队伍中还有一些“害群之马”,还存有违法违纪的严重问题。 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可视为政法队伍的一次自我开刀和自我净化。之前,中央政法委曾公开通报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便位列其中,显示出高层“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决心意志。 既然要清除“害群之马”,就要让清理过程经得起推敲,产生放大效应。然而,此案处理却还稍欠火候。譬如,枪击案刚一发生,当地政府便匆匆给出70余万赔偿款,被不少人理解为拿着纳税人的钱财为行凶者“买单封口”,直到县领导出面解释才化去疑云。再如,从案件发生到公开审理,诉讼程序缺少与外界对接的信息渠道,进度不为众人知晓,难免受到“烂尾案”的指责。 长远审视,清除“害群之马”固然紧迫,深挖“病根子”更重要。尽管案件庭审不无警示意义,但发案成因更令人警醒。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当晚可能因为米酒中毒影响了意识判断和行为控制。从医院的鉴定结果看,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9mg/100ml,醉酒无疑也是事实。可是,醉酒行为非但不影响承担刑事责任,与职业身份和特定行为结合在一起,更能说明“症结”。 据报道,在枪击案发生之前,胡平就酒气熏熏,赤裸上身,腰别手枪,所经之处,店家唯恐躲闪不及。肆意之行径,与人民警察形象相去甚远,更违反了《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道理。先有“马放南山”,后有“害群之马”。只有真正把法治意识树牢了,做到令行禁止了,政法队伍才能更健康,人民的生命财产才更有安全保障。 本报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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