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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暴利究竟进了谁的腰包

2014-02-17 16:19  赵  昂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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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被称为中国烟花爆竹之乡,这里生产的爆竹运到一线城市后,销售价却是出厂价的六七倍之多,以三千响的“大地红”为例,出厂价仅为20元,在北京市场的零售价却为160余元。

照理来说,产品从工厂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进货、批发和零售三大环节,烟花爆竹因其的危险性,所以运输、仓储成本均高于一般商品,出现价格上涨不足为奇,但是,足足6倍的价差却远超正常范围。

从表面上看,烟花爆竹维持较高价位似乎不是什么坏事,因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带来噪音和空气污染,一旦燃放不当还会威胁公众安全,高价位可以市场杠杆来减少其燃放量。

但关键的问题是,如此高额的价差背后的巨额利润,却并未用于补贴因烟花爆竹燃放而增加的社会管理和空气治理成本,而是在销售环节中被无声吞噬。原来,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各地均对烟花爆竹经销商采取资质备案机制,有15个省市将审核备案权放置在省一级,这就导致了最终通过审核的经销商少之又少,一些省份甚至只有一家公司被允许经营此项业务。这样的分配格局不仅让经销商处于垄断地位,拥有了定价权,坐拥利润,而且零售摊贩为了获得货源,也不得不与经销商“搞好关系”。

对于处于烟花爆竹产业链终端的零售摊贩而言,由于摊位多为临时设置,人员也为临时招聘,不仅正常经营成本大于普通摊贩,而且还因为烟花爆竹销售的特殊性而徒增了许多隐形成本。据新华社报道,要想开烟花爆竹销售点,“打点费”可少不了。不光要为了销售资质去破费,而且从工商、城管到税务,哪个环节都不能落下。

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烟花爆竹销售机制进行改进,在下放审批备案权,扩大经销商规模,激发市场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专项税费等调控方式,将一部分利润用于治理空气污染。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在烟花爆竹销售过程中为个人渔利的公务人员,也要下大力气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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