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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没有认错人就可打人?

2014-02-19 17:04  刘  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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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湟中县一名44岁的妇女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并且被押上了车,戴上黑头套,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结果,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目前,当地对参与打人的5名城管临聘队员予以辞退;多巴镇城管中队中队长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镇党委书记、镇长被诫勉谈话。

城管打人已让人很是吃惊,但更让人吃惊的是辩解的理由。以认错人作解释,暴露出一些执法部门的潜台词:如果没有认错人,就该打。城管执法应以法律为依据,岂能变为用拳头说话?

青海湟中县城管打人的是非一眼便知,问题在于,如今一些执法部门,表面是在执法,但往往迷信用拳头和暴力解决问题。在青海这起打人事件发生的同一天,广西南宁一名市民驾车过程中遭到多名穿制服者拦车,一名穿见习警员制服的人还动手打人。在被打者拍照取证时,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还对着镜头比划V字胜利手势。

类似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主管部门应坚决将一些知法违法的执法人员清理出队伍。也唯有从严执法,坚决不暴力执法,才能提高执法队伍的纯洁性,避免群众频频成为被“打错了”的受害者。(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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