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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企业的“障眼法”还需政府给力

2014-02-26 11:43  张  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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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负责人日前表示,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50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前后将近一周时间,环保部督察组启动了12个地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结果却令人忧虑,大量工业企业违规排放、本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仍然在堂而皇之地进行生产……(2014年02月26日 新华网)

不知何时起,雾霾已经成为“常客”,天空时常弥漫着一层薄雾,有时甚至是遮天蔽日。这不仅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不便,更是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恶劣的影响。为治理“雾霾”,国家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例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兰州市成立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等,然而却仍然是收效甚微。殊不知,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跟政府玩起了“躲猫猫”,设置了“障眼法”,使得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笔者认为,要拆穿企业的“障眼法”,还需政府给力。

企业的“障眼法”何以能够顺利进行?首先,不得不说是企业“花样儿多”。面对上级部门的检查,企业算的上是“一来就停,一走就干”。检查时停工整顿,离开后继续违规操作,根本不顾及滚滚的浓烟所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其次,要怪就怪上级环保部门的“失责”。环保部门已经要求企业安装“排污监测设备”,为何监测结果未能显示企业的“违规”?原来是监测数据失真了,企业并未将其安装在“流水线”上,所以环保部门的数据根本是无效的。可以说,这是环保部门的不负责任让企业钻了空子。再次,企业和上级部门的“同流合污”。对于企业来讲,“拿钱能摆平的事都不算是事”,对于检查部门来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似乎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也导致了企业名目张胆的污染,环保部门走马观花的检查。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和大气污染,面对企业的“障眼法”,政府不能坐以待毙,必须要加大力度,解决这种“中国式”监测。首先,要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一次惩戒的力量要远大于十次诫勉谈话。其次,要完善对环保部门的追究问责。“在其位谋其政”,环保部门必须担当起责任来,对污染企业严肃治理。最后,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没有监督和制约,任何制度都会是“形同虚设”。

拆穿企业的“障眼法”,给正规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还人们一个纯净自然的天空,实在需政府给力,才能不再让“雾霾”遮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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