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拟设立国家公祭日的消息一传出,就受到网民的广泛支持。从国际上看,二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多数设立了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 遇难国民。如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美国珍珠港事件纪念馆、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国家元首到场献花圈,公开发表讲话。通过庄严隆重的仪式,缅怀逝者,教育生者,警示今人,建构个人与国家、公民与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共同的信仰与价值追求。我国作为二战的重要参战国、受害国和胜利国,长期以来没有国家公祭日,不免令人遗憾。因此,参照国际惯例,以立法形式确定国家公祭日,不仅顺应了民意,也是对大屠杀遇难者和幸存者的最好慰藉,十分必要。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决定草案作出的说明那样,这是为了悼念死难同胞,揭露战争罪行,牢记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参与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代表法官梅汝璈先生指出:“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这一警句至今仍发人深省。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纪念日为国家公祭日,是提醒全民族勿忘曾经的苦难,勿忘苦难中逝去的生命,勿忘和平之弥足珍贵,勿忘当年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全民族曾众志成城。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家公祭日的设立,让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国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体会到国家统一和强大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奋发进取的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推动民族复兴,实现中国梦。 南京大屠杀事件不仅是中华民族难以抹去的伤痛,也是人类历史上黑暗和惨痛的一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有助于中国与世界的沟通,在思想上达成共同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共识。我们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信心,对东亚和平、世界和平也有促进作用。就如欧洲一年一度纪念奥斯维辛集中营死难者一样,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中国的,也是全世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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