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用公交放火报复社会,岂能同情?

2014-03-03 09:03  陈祖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月27日发生的贵阳市公交车燃烧事故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苏某于2月28日中午被抓获。苏某因怀疑其妻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迁怒社会,在贵阳市237路公交车上将一汽油桶点燃。(3月1日《厦门日报》)

贵阳公交车燃烧事系放火案,这是继2013年6月7日, 厦门公车起火事件之后,发生的又一起惊人惨案。水落石出后,犯罪嫌疑人苏某成了网议焦点人物。6条无辜的生命被葬送, 嫌犯的极恶之手留下了35名伤者。我们同情无辜逝者,谴责惨无人道的犯罪行径!

不同性质,不同后果。苏某怀疑其妻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如果其行为仅止于此,或有人对他施以怎样的同情都不为过。但当他选择了一辆满员的公交车,绑架了几十条鲜活的生命,那么,事件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苏某成了十恶不赦的罪人。于公于私于情于理,无论苏某有多么值得同情,他报复社会的恶劣行为,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行。

把愤慨泄向社会,泄向无辜的人群,是一个不幸者转嫁不幸的恐怖心态,更是对社会生存的恶性伤害。硬是把变态犯罪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个人生活的不幸上,而忽略了极端方式带来的社会伤害结果,不仅将转移社会矛盾,而且容易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因此,我们需要从社会层面反思这一事件。不为凶手脱罪,而为无辜者的安全作更深远打算。毕竟,“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