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 立法可以 设局多余 广义的“城市管理”包罗万象,涉及的工作纷繁复杂,希冀通过城管一个部门理清头绪、实现完美有序管理不切实际。近年来各地频发的城管与小贩的激烈冲突,更让管理层和老百姓都不得不深入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改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亟待城管立法。无规矩不成方圆,面对足够复杂的局面,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如果缺失与交管、路政、工商、环保等兄弟部门的有效衔接与合作,面对大大小小的商户没有必要的执行依据,甚至对城管队伍本身的从业资格要求、职责范围都没有清晰的界定,城管执法乱象频出就不可能只是偶然。当然,针对当下实际,立法的重点应该放在规范执法行为上,如此之下,才能让城管人员的行为活动有法可依,发生矛盾问题后又能有据可查。 切合需要并经充分论证的城管立法,可能为城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为了改进城管工作,就非要再成立一个国家级的城市管理总局吗?多此一举。 一则,纵然当下“城管总局”暂可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但这样的操作是建立在“住建部现在工作不饱和、人浮于事”的假想之上,而这显然不是事实,眼下即便勉强促成,后期随着工作量的增加,仍然可能增加人手。 二则,鉴于城管工作事务性较强,且在操作层面上跨行业跨部门的实际,城管工作其实并不需要改革成所谓“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的新体制。相反,倒可以考虑将城管部门“虚拟化”运作,即,从各个相关的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虚拟管理机构,专业性与综合性兼顾,依据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开展执法活动。 陈科峰 与简政放权潮流相背 坚决反对,具体说来,理由有四。 一者,与“简政放权”的时代潮流背道而驰。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务院的机构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建议者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此,我们请问,既然“一套班子”,为何非得“两块牌子”?难道“一套班子”而“一块牌子”就不能干工作?而“成立国家城管局”,建新庙,招和尚,岂不让纳税人养活公务员的负担“雨天背稻草——越背越重”? 二者,城市管理,已有“分兵把口”。从工商到卫生,从交通到环保,从城市规划到城市绿化等等,方方面面,国务院直到地方政府都有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哪里出现问题,“谁的孩子谁领走”就是了,没必要再设一个国家城管局而“节外生枝”。 三者,统筹协调有“政府办”。当然,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部门之间的“扯皮”,对此,“政府办”应该出面协调,从而划清“楚河汉界”,根本不应该让一个“不伦不类”的城管局来“越俎代庖”。 四者,城市管理应多请市民参与。哪里有“交通堵塞”,那里“污水横流”,哪里的“噪音扰民”等等,相关部门应“欢迎举报”且“举报有奖”。现代社会,管理城市也要学会“借兵打仗”,也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还是那句老话,“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就不该有这个“四不像”的城管局;反观之,如果城管局能“包打天下”,那么,其他相关部门干脆统统撤销。 张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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