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系统实施专业化改革前,由于只有行政职务一条通道,造成主任科员以下层级的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96%,并且70%只能在正科以下职务退休。分类管理改革后,公安警员序列实施凭年功和业绩“小步快走”的职业发展通道,90%以上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3月25日《中国经济周刊》) 长期以来,我国对公务员主要采取职级与待遇相互绑定的管理模式,造成要想待遇提升,唯有“升官”一途。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让公务员不在职级晋升一棵树上吊死,有助于捅破阻碍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让公务员即使不当领导,也能在待遇上提高。但是,改革并非简单的“集体官升三级”,更不是“满城尽是副处级”。 当前,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往往受到单位行政级别的羁绊。比如,在乡科级单位,公务员最多只能晋升到科长,要想再升,调离是唯一途径。于是,造成越是基层,公务员级别越低、待遇越差的问题。实施分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破窗”,既为基层公务员的晋升打开一条通路。基层单位公务员如果有能力,即使不调离原单位,也能跟在“大单位”一样获得提升。 然而,“破窗”并不代表“集体官升三级”。深圳90%以上公安公务员退休时享受副处级待遇,其实并不妥帖。试想,如果改革前后的差别,仅仅是由科员级退休,变成副处级离职,那么改革岂不变成集体涨工资?显然,仅仅待遇提升,并不能体现“让有为者有位”的改革初衷。“满城尽是副处级”,并不是改革好声音。 事实上,与其酝酿“一刀切”的“满城尽是副处级”,不如疏通公务员的晋升渠道,让公务员无论是在乡科级还是厅局级单位,都能共享出彩的机会。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单位级别与个人级别的脱钩,如果能力出众,乡长也可以享受县处级待遇。另一方面让专业技术类、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尽快破题,真正让公务员晋升由“独木桥”变为“多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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