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清明到了,母亲的周年祭也到了。这一年,母亲在扁担山的墓中过得可好?母亲定然常在回忆总结自己的一生?很早我就想,扫墓上香时献上一本“张佩芬小传”,也许是最好的周年祭。 要摆脱家人的主观性,写一个全面而客观的母亲小传,先该看看母亲的档案:一可看看单位对她每一阶段的评价,二可以探究她自1950年成为“革命干部”,1980年退休,为何30年始终只是一个普通公务员,因何老不进步?是成分高还是受丈夫牵连,还是不擅长人际关系?其中必有供儿孙汲取的宝贵教训。 几经联系,母亲的档案管理单位却一再婉拒。奇怪,许多国家档案都可以30年解密,我母亲只是一个县级政府管理的无任何职务的财务人员,何以在退休30多年且已故的情形下,还不能让家属看看其档案?其中即便有国家机密,也可部分开放啊! 无巧不成书。《南方都市报》3月26日有文呼吁:应当对家属开放已故公职人员的档案。《触不到的档案》报道:深圳人宋红阳的父亲3月初在合肥病逝,他向父亲生前供职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提出,查阅并复制父亲的人事档案,留作纪念。但他与我一样,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据悉,中国人事档案制度始于1956年的“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划分了干部档案、学生档案、职工档案、军人档案四大体系。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1年出台后,执行中多有变通,如前些年许多下海的公务员常自带档案去外地求职。修订于1996年的《档案法》也明确规定:“档案自形成之日起30年就要开放”。“规定”没有说人事档案例外。 为何虽有《档案法》却仍然难查人事档案?有档案学资深学者分析,人事档案源自政审制度,是一种“阶级斗争为纲”的配套产物,至今是改革的盲区。以至干部编制如今已经被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所取代,但档案管理上仍沿袭许多老方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指出,现有档案管理中有许多脱离群众的做法,如“组织”将不利于个人的结论塞进档案,相当于在不听取当事人申辩的情况下进行秘密审判、宣判和传播对当事人不利的结论,使当事人蒙受不利而永不知情。档案管理决不能赋予“组织”这种超级权力。这种违法管理档案,导致了许多荒唐事——2003年,湖南作家汤国基偶然得知,早年在档案中他被评价为精神不正常,这造成了他多年无法就业。 这就让人梦想,人事档案能否增加一种新功能?在记录人的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奖惩之外,在有利于信用建设、干部管理、国家安全、福利分配之外,还能否增加一个新价值——帮助家人写亲人传记或助理社会历史研究呢?这既可缓解因人事档案政治功能不断弱化,致六分之一的档案沦为“弃档”、“死档”,更有助于反腐败,监督违法修改档案和冒用档案。 如是,“清明时节雨纷纷,人文纪念增新篇”。人事档案与主人家人失联的身份困境,有望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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