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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获补偿当成制度惯例

2014-04-29 07:07  王石川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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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唐尊是可敬的,十余年来他矢志不渝地举报,终于扳倒了多名涉嫌贪腐的村干部;唐尊又是幸运的,成功举报之后,并未陷入流血又流泪的举报困局。

不过,需要厘清的是,唐尊获得的是补偿,而非奖励。十余年举报,他付出了43000多元的成本,获得补偿43000多元,仅仅是前后抹平而已。唐尊付出了巨大精力,又承担着各种风险,除了补偿还该有奖励。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等法纪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而早在1996年,中纪委出台的规定就明确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对如实检举、控告的,应给予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有功的,应给予奖励。”唐尊2003年开始向县、市、省、中央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后证明他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理应获得精神犒赏和金钱奖励。

具体如何奖励,有先例可循。比如200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方式以及奖励经费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方,有的规定,将追缴赃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如果按此规定,唐尊可获得1万多元的奖金。

其实,举报者最需要的不是补偿。唐尊举报并非冲着奖金,但相关部门不能亏待这名老人。最关键的是,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唐尊——唐尊所举报的对象都是村干部,被举报者倒掉了,唐尊处境的危险系数势必高了。唐尊已是古稀老人,谁来保护他?又如何更好地保护他?当地相关部门绝不可麻痹大意。

此外,还需理清两点。其一,唐尊举报长达十余年,他所要求的就是查清村里的账目。试问这有多难,为何经过漫长的十多年才举报成功?其二,当地政府认为汤尊举报贪腐属实,后经县纪委复查,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8名村干部被县纪委开除了党籍,1人受到党纪处分。如果涉嫌了贪腐,难道仅仅开除党籍和受到党纪处分就算了事?下一步,应该由司法部门介入吧?

举报,已是反腐败强劲的推动力,反腐成效显著,军功章上有一半功劳应归功于举报者。对举报者的最好回应是按图索骥,依法查处涉嫌贪腐的举报对象;对举报者的最好慰藉,除了各种奖励就是依法保护好他们。

王石川(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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