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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恐慌比减少伤害更重要吗

2014-05-14 07:20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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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南京放射源铱-192丢失并找到的消息公布两天后,前日,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分别通过各自管道,对外发布了放射源丢失的前后详情。

我们看到,从7日凌晨放射源铱-192丢失到10日12时信息公开,危险放射源就这样在公众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直到现在,即使整个事故的来龙去脉已基本摸清,我们都无法确定到在这3天时间内,究竟有多少人与放射源铱-192发生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假设相关信息能及时发布,不仅捡到放射源的人可能更早地归还危险物,还会让一定区域内的人更加警惕,对潜在危险作出躲避反应。

为什么如此危险的物品可以作为不确定的存在,在大多数人并不了解的情况下长期暴露于户外呢?首先,天津宏迪检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该公司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行事,并且直接导致了放射源的丢失。其后,宏迪公司缓慢“发现”放射源丢失的过程,将寻找铱-192,减少对人群伤害的时间向后推延了近一天。直到8日晚间,他们才把这一消息报告给警方。不过,消息并没有因为报警而及时被发布出来。

实际上,从警方接到放射源丢失信息到信息公布,时间又过去了37小时。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信息上报南京市环保局,环保部门逐级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派驻现场,设立1公里警戒区域、各地专家及特种设备赶赴南京加入搜寻、部署医疗救治等一系列动作。待一切就绪,10日中午,消息得以公布。

南京市环保部门内部人士事后解释称,在没有掌握具体情况下,草率发布信息,可能会适得其反。未及时公布信息既有减少大范围公众恐核焦虑的考虑,也囿于环保部门自身的发布权有限。拖延信息公开甚至瞒报事故的行为,似乎成了“周到”的考虑。

显然,这不是可以被接受的解释。当危机发生,不确定的危险迫临民众,最重要的任务难道不是尽快找到放射源,减少其对人造成的伤害吗?难道减少焦虑高于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

事实上,放射源的危害性,事故牵涉的任何一方,宏迪公司、中石油、公安部门、环保部门都非常清楚,但这一危害公众安全的信息却只是在内部通报和流通,未能及时公之于众。宁愿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层层上报,确定事件的处理方向和适当的发布时间点上,也不在第一时间公布信息,实际是长期存在与信息公开上的认识误区。进一步来说,就是把公开责任视为内部责任,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保持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的在不同层级间传递,只要各级各部门之间确保“通路”,信息公开即已达成。而这种认知,也直接将本应是信息公开接受对象的一般大众排除在外。

可能有人会说,从目前来看,南京放射源丢失危机已经过去,其危害性也不值得过分夸大。实际上,我们要看到这场危机中太多的侥幸,如果捡到放射源的人不是将它弃置于角落以及鲜有人烟的草地上,而是带着它四处走动,将会有更多不确定的人受到放射伤害。我们的公共生活,并不能建立在这些侥幸之上。这个时候,及时公开信息就显得必须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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