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市委组织部牵头的《关于切实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专项方案》日前已正式出台。专项方案专门提到,要严格按照中央的相关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不得担任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并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5月15日《成都商报》) 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人们形象地将其称为“裸官”。成都出台专项方案治“裸官”,是认真贯彻中央相关规定的实际行动,值得点赞。但是,专项方案治“裸官”仅为“限制提拔”,给人的感觉是治“裸官”不彻底。专项方案治“裸官”不能“限制提拔”,而应该不提拔甚至不用。 “裸官”容易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腐败问题、家庭问题,很多“裸官”都有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丑闻。既然是专项方案治“裸官”,就应该动真格,搞彻底,不能轻描淡写、蜻蜓点水,更不能给“裸官”传递错觉——“限制提拔”的意思是既可以提拔,也可以不提拔,因为不少“裸官”都有侥幸心理甚至抱着某种幻想:“我应该属于‘可以提拔’一类的!” 很多人尤其是官员都有个陋习,对于任何一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去遵守,而是如何钻空子。这个“限制提拔”,显然有空子可钻,必须及时补上。对于已经成为“裸官”的干部,必须坚决不提拔,甚至将其从现有位置上拿下来,当一名一般干部恐怕更能让其发挥作用;对于尚未成为“裸官”的干部,成为“裸官”的那一天,就应该是他下课的日子。只有用严格的规定、严厉的执行来治“裸官”,领导干部才不敢乱用权力、肆意妄为。 政策规定不可能十全十美,因此总能让人找到空子可钻。现实中,钻空子的人尤其是官员比比皆是,他们常常利用政策规定中的“原则上”、“一般情况下”、“通报情况下”的语言表述钻空子——违反了遭到查处时他常常会狡辩:“我属于特殊情况”;而实际情况是遭到查处的也并不多,因为你去查处明摆着面临尴尬,只能是自我出丑,你不去查处,自然不会“碰一鼻子灰”。 专项方案治“裸官”不能“限制提拔”,这既是打消“裸官”一切幻想的有力武器,也是让当下干部不至于沦为“裸官”的一个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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