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议有条件的,在经营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专区或专柜。这个建议合情合理,不仅可以减少过期食品的出现,还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让买卖双赢。但是,事实却不尽如人意。我时常在大超市购买食品,常看见超市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采用捆绑或打折的方式进行销售。这么做,对商家当然是方便,但是,对消费者却可能造成误导。 由于超市没有进行明确的提示,消费者购买后一般不会十分在意食品的保质期。等到食用时,往往才发现已经过期了。如果食用过期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找超市要求赔偿,也引发消费纠纷,这对双方来说,都牵扯精力。 而且,商家这么做,只能解决部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问题。我就看见过超市员工往阴沟里倒过了保质期的牛奶,这可是不小的浪费。 其实,超市可以在进口处醒目的位置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优先把散落在各个柜台的食品进行集中销售。在不少人收入不高、物价高企的时下,超市还愁这类食品没有销路? 当然,超市务必在专柜上方注明“本区食品降价销售,请消费者购买后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的内容,以此尽到告知的义务与责任。 尤其是,随着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价格也应随之下降。比如,食品的保质期是12个月,时间过半,其降价的幅度也应过半,并且以此类推。这么做,其实也是国际惯例。在不少欧洲国家超市里,鸡蛋就是一天一个价,极少出现过了保质期卖不掉的食品,这样岂不是一举两得。 王建国(江苏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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