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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执法和容忍批评两者并不矛盾

2014-05-16 11:33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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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则骂交警事件引起舆论关注:一则是山东兖州一车主发帖骂“兖州交警真孬种”而受到了行政治安拘留事件,一则是福州街头男子孔某交通违法后不满民警处置,当街辱骂、推搡执法人员被行拘。(5月15日《中国新闻网》)

两则新闻的共同点就是被执法者辱骂执法者,结果都被行拘。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最终以当地公安部门撤销对当事人的刑拘处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而告终,而对于后者舆论却显得相对平静。

对于两则新闻,舆论的态度为何会相差如此大?

其本质在于两起近似的事件中,执法者对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程度、出发点不同,被执法者对于执法者的“辱骂”程度和性质不同。

兖州网友发贴开骂“兖州交警真孬种”事件,前提是当事人接受了交警处罚,只是个人对于交警的做法有意见,只是恶意的情绪宣泄。而福州男子孔某是在违法的前提下,对于交警的正确执法拒不执行,并当众辱骂、推搡执法人员,这就存在一个阻碍执法、恶意辱骂执法者的行为。

在对案件的公布上,兖州警方行拘骂人者主要透露出来的思想是警察是不能随便骂的,你敢骂我就敢抓。而福州警方是全方位将执法过程和被执法者违法、抗法、辱骂等情节以视频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违法者拒不遵法将会造成的后果进行阐述,透露出来的思想是执法者的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和安全,对于拒不执法者可能会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所以要给予处罚。

民众是讲道理的,民众亦是理性的,虽然在某些事件上民众存在着一定的“围观”嗜好,但在大是大非面前还是“拎得清”的。

对于执法者民众应有敬畏之心,但这种敬畏应该源于对法制的敬畏,而不是对某种群体的敬畏,无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如何的偏颇,均应以尊重法律为准绳,个人可以提出抗议或通过正常途径去申诉、解决。

“违法必纠、执法必严”既是国家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众赋予执法者的权力。但滥用职权,不仅会害了自己,亦会毁了家政府的形象。俗话说“背上的灰自己看不见。”执法者如果不让民众帮助拍打,怎么能将身上的灰土弄干净呢?因此,不管批评来自何人,言辞和态度如何,都应该虚心听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两则近似的新闻事件,舆论态度不同,说明严肃执法和容忍批评并不矛盾,需要的是政府官员、执法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胸襟和抱负。善待“骂”声会让我们的政府耳聪目明,让民众看到一个开明的政府,让政府得到民众的真心拥护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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