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5月24日召开。此次常委会最大的亮点,将是对“地铁车厢里是否禁食”进行审议。此前,《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公布,其中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车厢里禁食并不是新鲜话题,此前武汉出台“禁食令”时,曾引起公众关注和讨论。此次北京拟对“地铁车厢里是否禁食”进行审议,再次引发争议。这背后的道理很好理解,因为每个人都会接触公共交通工具,都可能碰见“地铁上有人饮食”的事情,那对此事的关注,就是对自身权益的关注。 公允了说,作为一种无奈之举,地铁车厢里禁食有其善意初衷。毕竟,地铁车厢本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小空间,少数乘客进食,特别是在人多的情况下进食,如果吃的还是有味道的食品,肯定会影响到其他乘客的权益。另一方面,不是每一个在地铁上进食的人都具备高素质,那这还可能污染地铁上的环境,甚至会造成乘客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如果有“禁食令”且能落实到位的话,这些问题,似乎就能解决了。 但是,从社会整体进步与地铁服务人性化的角度来看,地铁“禁食令”一刀切的做法,明显又过于生硬,不符合人性化的原则。毕竟,吃东西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在没有明确法律限制这项权利的情况下,出台规定与禁令,不让人吃东西,似乎也不甚妥当。在我看来,地铁禁食的背后,是公民权益之间的一种博弈,即你有吃的权利,但没有“骚扰”到他人的权利,如何寻找到这其中的平衡,才是问题的关键。 这就要求,相关管理者应从保障大多数人权利的角度进行规范——对地铁进食说“不”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尊重人们吃东西的权利。其一,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不妨只禁止会影响其他乘客的饮食,例如吃有味食品的情况就要禁止,但对吃无味食品等饮食行为,则需要高抬贵手,因为这基本上不会影响他人权益!其二,则要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婴儿、低血糖患者等突发情况!甚至有必要为此设置专门的、可供乘客进食的区域。其三,在具体执行禁令时,也要以提醒为主,劝阻为辅,少用或尽量不用罚款等处罚方式。 吃东西是一项权利,地铁上无视他人权利进食虽然场合不对,可以给予限制,但不能“一刀切”地禁止。至少,地铁进食并不违反相关法律,在限制时应有更多人性化的考量,这样才能服众。 □刘鹏(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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