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6月国家九部委发文明确提出试行婴幼儿奶粉进药店销售后,各地开始推行,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透露,本市将逐步实现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完全进药店销售。 这一信息最有价值的,当在“完全”二字。相对于此前“试行”进药店销售的政策而言,这意味着政府将对奶粉的销售渠道进行强制性政策规范,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涉及整个奶粉行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更为深远的市场运行和竞争机制的改变,因此,笔者担忧在于,这一政策是否对奶粉行业的市场竞争产生过度干预的负面影响? 这一政策对于行业相关主体的利益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从生产商来说,影响并不太大,因为奶粉需求是刚需,对经销商而言,可能处境较为尴尬,奶粉进药店,理解的销售模式应是药店从厂家直接进货,以减少中间环节,但实际上这难以做到,但经销商环节可能被压缩,商务部下属的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国际品牌管理中心一直负责“奶粉进药店”的推进工作,这一学会身份和利益关系其实颇为暧昧,其如何推动奶企与药店的对接,也不是简单的问题。 而对终端销售商而言,大型超市显然会受到明显影响,毕竟他们是目前奶粉销售最为主要的渠道,但大型超市营销范围广,可能也不会特别在乎这块“奶酪”,而小规模的婴幼儿商品可能会受较大冲击。药店则成为最大受益者,正如某药店老总所言,对他们来说,“奶粉进药店是个好事,药店既增加一个新的服务项目,也增加了客流量。” 但药店能否成为市场所接受的唯一销售商,目前看来却并不乐观。正如张志宽所言,目前药店并不是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的主渠道,北京全市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药店有207家,商店超市便利店等其他销售终端有1957家,而销售额的差距更是天壤之别。可以说,相对于超市而言,药店在市场竞争中并不具备优势。药店是一个全新的渠道,其奶粉销售面临许多问题。比如结账问题,传统渠道的销售通常都是现款结账,但在药店渠道却无法实现,这会制约供货商对药店的供货效率;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来说,药店的刷卡消费也远不如超市灵活。最后导致的结果是,销售渠道改变了,但药店还是原来的药店,奶粉还是原来的奶粉,药店售奶粉,却不能得到市场认可。 另外,奶粉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出在销售环节,国家对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应有统一规范并对相关行业一视同仁。这一政策的出台,就有对超市信誉度的歧视嫌疑,而事实上,药店行业并不比超市更值得信赖。而对药店和奶企品牌的选择,也对品牌的市场评价构成一定干扰。 从这一政策宣传看,似乎这是学习国外奶粉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举措,但这并非国际通例。美国、日本、德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地药店确实都普遍存在这一销售渠道,但这更多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非政策强制,在香港,奶粉是普通食品,零售环节并无特殊管制,只要拿到商业登记证,即可销售。 在奶粉质量问题上,政府需要做好的是监管工作,超出施政权限,恐怕政策难以持续下去。强推奶粉进药店,到底结果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 |
相关阅读:
- [ 05-06]“千万财政投研发”是“婴幼儿奶粉”之福?
- [ 05-06]北京斥巨资“催奶”,纳税人同意了吗?
- [ 05-06]政府在婴幼儿奶粉市场需要做什么?
- [ 05-06]用刚性制度托举诚信中国
- [ 05-06]政府拨款企业研发奶粉,成效存疑
- [ 04-23]公益诉讼缺位,公民不妨补位
- [ 04-23]一泡尿引发的“口水战”
- [ 04-09]涵养我们的“精神道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