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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结婚应三思

2014-06-03 08:39:30 林汇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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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高三女生翠翠和扬州大一男生阿华在网络上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当即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为了守护这份爱情,2011年,翠翠从重庆追随男友来扬州上大学,还瞒着双方家长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前段时间,对婚姻绝望的翠翠提出了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5月30日《现代快报》)

大学生结婚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自从2005年9月1日起,教育部取消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只要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要求即可成婚。我国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可以这么做,不可以那么做,但是没有说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就好比如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这个问题,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可以或者不可以,这里涉及到太多的问题要思考。如何树立正确的婚姻观,需要家庭与学校的教育,这往往是最让人忽视的。

既然规定和法律都允许符合条件的男女大学生可以成婚,大学也就没有理由干涉。不干涉不代表就不教育,学校应重视思想品德的教育,尤其要教授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婚姻岂能如同儿戏,说结就结,说离就离。同理,家长也应重视对子女婚姻思想观念的教育,毕竟父母的婚姻模式对子女的影响是深远的。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不仅要善于用说理的办法,同时也要以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做出榜样。也就是既重视言教,又要注意身教,二者相结合,对子女的教育效果最好。

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并不表示提倡他们结婚。大学生处在学习的大好时机,不提倡大学生结婚的出发点是让大学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上。婚姻是神圣而庄重的,一旦结婚了,双方就是一个整体,就要共同进退,担负起各自的职责。而作为大学生,只是一只脚踏入了社会,经济来源主要还是靠父母每月的伙食费,可以说离开了父母,大学生很难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再加上大学生的心理不够成熟等因素,在大学期间组建家庭很难让人看好。

回过头来来看翠翠和阿华的婚姻,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不成熟的表现,都缺乏一定的婚姻基础,并且思想和认识存在差异,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这种“闪婚闪离”的情况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业,更带来了身体与精神的伤害。所以,大学生应以学业为主,不提倡大学期间结婚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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