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生戈鋆公开指控其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苏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恽自求剽窃论文已过去近一个月。与苏州大学冷处理相反的是,科研工作者聚集的科学网对此事的讨论仍然热火朝天。 实际上,随着我国科研投入绩效问责力度的加大和科研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近年来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事件层出,不仅引起了体制外社会公众对于“象牙塔”中人的学术操守和良心的拷问,更引起了体制内科技政策制定者与科研人员的警醒和反思。 为什么“科研诚信”的问题受到高密度关注?为什么在讨论科研诚信时,科研评价的问题被一再提及?是过度的评价,还是不科学的评价助推了科学研究中的不诚信行为?时至今日,如果我们的反应仅仅停留在现象的批判和事后的问责,而不能从科技政策层面进行系统性反思和制度性改进,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将伤及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元气”与综合竞争力。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科研实力和竞争力实现了高速提升。全球知名的科技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汤森路透公司的学术成果计量分析数据库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5月1日,我国在所有146个进入ESI排名的国家和经济体中,科研论文发表数量排名仅次于美国,位列第二。在其22个学科分类中,我国在每个学科均有排名进入全球前1%的研究机构。在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两种现象并存:一是我国科研成果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超过学术影响力提升的幅度。二是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大量浮现,而“亡羊补牢”式的学术监督和问责制度尚未引起研究者与研究机构的全面警戒。 科研不端行为陡增,说明科研诚信已超越了个人行为和道德层面,成为科研制度环境层面的问题。反思科研政策及评价制度,下述三大因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一是,近似GDP崇拜式的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鼓励追求短期而非长期、数量而非质量、个体的而非团队的科研行为。二是,科研制度不健全,把科研不端归咎为道德自律问题,而并未建立明确的学术规范和法律,缺少对学术规范的全面了解和内化。三是,不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设计,以及与配套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科研人员无不深知其弊端,但又不得不遵守“游戏规则”。 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证明,而在于改进。科研评价的本质目的应该在于促进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及其成果的学术影响力的提升。以科研成果数量为单一标准的科研评价安排,背后隐含着的是大尺度的利益分配差距,二者叠加才是引起学术诚信滑坡的真正原因。在一个鼓励“赢者通吃”的人才选拔制度中,少数科研人员不惜以高风险换取高利益,也成为一些没有坚定学术信仰的研究者效仿的对象。 归根到底,解决科研创新体系建设中面临的科研诚信危机,需要系统性的科研制度变革。 田凌晖(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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