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夕,下达了“封车令”,端午节进行实地检查,十分及时、必要。问题是,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回场停放、没有进行封存的公车,端午节期间到底干什么去了,理应责令有关单位给个说法,检查单位也应该及时核对查实,看有没有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有,理应严肃查处,决不能一律“整改”了事。 时下,公车私用的“潜规则”是:公车1/3公用,1/3领导用,1/3司机用,早已为人诟病。公车私用的“禁令”年年都在发,为什么公车私用的现象屡禁不止?说穿了,治理公车私用并不缺乏规章制度,缺乏的是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遵守。也就是说,缺乏对既得利益者敢于动真格的决心与行动。正因为查处时,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就是“家长打孩子”,伤不了公车私用者的痛处,难以让其长记性,自然不能制止公车私用了。 事实早已证明,治理公车私用的关键是在于,端正公车私用的责任与后果。没有具体落实的决心与行动,不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率,让公民敬畏规章制度,再好的规章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治理公车私用,更是如此。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而今,回访检查,进行整改,好是好,但不是“必行之法”。相反,近闻,湖南省邵阳市纪委近日通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一名副院长和一名庭长均因公车私用被免职,该院院长因管理不严被诫勉谈话。这两名法官因公车私用被免职告诉我们,治理公车私用就是要敢于动真格的,问责到人,从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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