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居然是在押服刑人员!在刚刚换届新公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里,有一个名叫张玮的深圳仲裁员,而这个张玮在去年10月已被深圳盐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6月9日,中国贸仲委查实后回应,该仲裁员是自动续聘,他们将立刻启动解聘程序。 这位张玮原系深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兼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临时负责人,是一个如假包换的官员,他当仲裁员本来没有问题。但有问题的是,他已经于去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按照相关规定,就不能继续担任仲裁员。中国贸仲委可谓是摆了一个大乌龙,责任难咎。不过细细想来,相关制度的缺失,恐怕也是重要原因。 试想,如果将这个张玮换成建筑承包商,他犯的是行贿罪,而将中国贸仲委换成某项工程的发包方,这摆乌龙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因为,众所周知,在2006年,宁波搞起了“行贿人黑名单”后,这个黑名单目前已经在全国比较成熟,建筑承包商如果要承包工程,就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证明自身没有犯过行贿罪。 但是,对于官员,却并没有类似的犯罪黑名单。因此,对于官员犯罪后继续担任相关官职或者领工资的“乌龙”并不少,有些地方相关部门犯的错误并不比中国贸仲委小。比如说,一些官员因为腐败犯罪判刑后,继续领工资: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每月照发工资,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判刑三年,不上班照领6年工资。继续领工资还算事小,有些贪官官复原职,甚至还升官。比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被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还担任原职务直到媒体曝光;原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电教站站长梁振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但被职工举报仍然担任原官位。 这些官员获刑后继续领工资或者官复原位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当然负有责任。不过,倘若我们有一个类似行贿人黑名单的官员犯罪黑名单,恐怕这种现象就会大大减少。一来说,有了“黑名单”,同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官员任职和提拔都要查询“黑名单”,证明清白才能任用,那么,组织人事部门就能自己先把一道关。二来,有了这个“黑名单”同时规定,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官员犯罪的情况,如此一来,公众既可以查询到那些涉嫌犯罪的官员是否得到处理,同时也可以看到已经判刑的官员是否还在领取工资或者官复原位及高升,那么,即使有些地方出现了贪官继续领工资或者官复原位的“摆乌龙”的现象,也能在公众的监督下及时纠正。 这种“官员犯罪黑名单”,应当将官员所有的违纪和犯罪的情况全部记录在案,像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像中国贸仲委这样的社会组织,在选用人才时,都应当查询他们的记录,再决定是否选拔和录用。 浩瀚(江西 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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