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6月11日《新快报》) 以个人名义捐款做慈善,但由他人埋单。这样的好事在生活中貌似不多,更类似于平日里朋友之间“我请客,你买单”的戏谑之词。但在现实中却真真切切地发生了,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在无主观故意受贿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将百万巨款捐助到鸡鸣寺。法院认定其无主观故意的前提无法构成受贿罪,而检察院认定受贿行为已完成来抗议。两者各执一词抢走了大部分人的眼球,但关键那百万捐款到底由谁买单,更值得我们深思。可能会有人嗤之以鼻,善意地提醒是商人李亚鹤掏的钱,然而这些钱真的出在商人身上么?恐怕很多无辜的群众才是最终的买单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凡夫俗子尚且如此,更何况天性逐利的商人。社会中并不乏做善事的商人慈善家,但是为官员捐款埋单的商人却更令人想入非非。想做慈善为何将名声落在官员身上,这本身也是一种潜在的“名声贿赂”。不论钱是否最后落在官员的口袋中,他的名声在被捐助者面前已然获利。常言道,吃人嘴短,拿人手短。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在这件事上,李亚鹤商人看似亏了百万,然而很可能在其他地方会变本加厉地赚取回来。权力寻租、暗箱操作也就随之而来。 俞敏洪曾强调商人逐利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但官商勾结式的逐利绝对是开历史的倒车,不仅不会带来更多财富,反而将会扰乱市场秩序导致资源浪费、公平缺失。最终为其埋单的不是扰乱者,更多的代价还是会转嫁到合理竞争、遵循规则的好商人还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官员行善就应诚心,量力而行即可,绝不应让他人支付高昂善款,这样的善款本身就带着更多不善,最终只能适得其反落得事与愿违。 官员捐款寺庙本无可厚非,但捐的巨款若是赃款的话则更是对神灵的亵渎。被埋单的捐款是否是行贿的赃款亟待法院在二审中给以法律上公正严明的审判。但结果不论如何,官员都应扪心自问,百万捐款真的是商人替你埋单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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