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2000元”。近日,一则南昌市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担忧者亦有。这是人性化的保障,还是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校园婚姻能否得到社会认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顾学业?(7月3日《北京晨报》) 在校女大学生生育保险,是正常保障还是变相鼓励?是正当权利还是伤风败俗?使用者是荒废学业还是便利就业?各类辩论、质疑汹涌而来。此声势之猛,无论是家长还是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褒贬不一,正反均衡。 那么,在激烈的辩论之后,我们到底该如何去看待大学生生育保险待遇呢? 首先,这绝不是南昌市为了制造社会影响力而独家制订的法律,故意将大学生和生育两个风牛不相及的词汇捆绑在一起来弄噱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婚姻符合法律,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相关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对于非婚生育不予以报销。 这就充分说明,大学生群体结婚生育只要是合法的是无可厚非的,就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只是,目前我国大部分民众无法接受、正视这个群体的生育行为,觉得“有背常理”,可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正因为我们的这种“落后”传统思维,忽视了大学生这部分没有收入的群体,无形中剥夺了他们应该得到的公平待遇。 其次,部分家长和民众的担忧完全可以减少些,神经可以放松些,只要是成年人,就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权利和权力。如果过分干涉大学生的行为,表面上看来是家长对孩子的关爱,实际上却违了法:“孩子”仅是“家长”眼中的孩子,他们一但满18周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他的一切行为和思维,均受法律的保护。 再者,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大校大学生,最高可报销2000元,这钱对于生育孩子来说可能是个补助,但对于孩子今后的抚养和培育来说,只不过是大海里的一滴水。因而,具有独方思维的成年人大学生,并不可能因为生孩子的费将用有人“买单”,而不顾生育之后的种种困难,去抢着生孩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校大学生即使没有这个生育保险待遇,该生的还是会生,不该生的依然不会去生,生与不生,不在他们的一念之间,也与这2000元钱的生育保险并无本质关联。 故此,此次南昌市重申参加了社区医保的在校大学生生育可以享受国家生育保险补助,仅仅是对应该享受该项政策的群体的一次普法,并非地方性法规。而由此引发的全国性大讨论,也仅仅是传统观念和现代文明的一次思想冲撞,这种冲撞是善意的、有意义的,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
相关阅读:
- [ 07-03]别把“在校生育可报销”想歪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