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无锡地铁1号线正式运营,同时规定禁止乘客在地铁车站付费区、列车内饮食,违规可处100元至300元罚款。对此,不少市民表示,不吃东西没有太大问题,但是为什么水也不能喝呢?对于老人和孩子来说,这个规定是不是有点过于“一刀切”了呢?对此,无锡地铁集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试运营阶段,遇到违规者将劝阻、引导,不会立即实行罚款。(7月5日扬子晚报) 地铁,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连带引发了后续的管理问题,其中与公众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当属地铁内的“禁饮禁食”问题。对于“饮与食当不当禁”的问题,舆论场也是一直处于持续沸腾升温中。 站在普通市民的角度,有部分市民认为,“饮与食”都不该禁。因为孩子放学与大人下班的时间经常都会与“饭点”撞车,这就势必在客观上造成,在乘地铁的回家之路上胡乱扒拉一口的充饥行为。如果说对于一时的饥饿,大人们尚且能够忍耐,但对于紧张学习一天的孩子们,可能就多少有些不近人情。还有些市民认为,“禁食”倒还可以接受,但“禁饮”未免有些过分。如果真要较真起来,水只能解渴,在本质属性上并不具备食物的“充饥”功能,当然也就不属于禁食的范畴。站在地铁管理方的角度,禁饮禁食也是实属无奈,毕竟自己“守土有责”,理应维护好地铁内的交通环境与公共秩序。由此看来,地铁内饮与食的禁与不禁似乎陷入了无解的尴尬禁地。 但就笔者看来,这个问题看似无解,实则有方。究竟地铁内的“饮与食”当不当禁?是部分禁还是全禁?答案显然是后者。不但要禁食,更要禁饮。禁食是对乘客筑起的一道“感官”防线。地铁作为一类公共的交通工具,任谁都想拥有一个舒适干净的乘车环境,任谁都不想被刺鼻的包子、大蒜、榴莲的怪味儿包围。如果部分乘客自顾自在车内进食,显然没有照顾到他人的情绪,无疑是对其他乘客利益的侵犯。 而禁饮更是对乘客筑起的一道“生命安全”防线。地铁之所以如此快捷、便利,完全是依托精密的仪器与设备,洒落的些许水珠,都可能引发线路短路,从而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不对地铁禁饮,那么人人手持的水杯与饮料,都可能成为一个个小小的“炸弹”,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小的威胁与隐患。 其实,这次地铁禁饮并非首创,在台湾与新加坡早已开创先河。尽管部分市民颇有微辞,但高昂的罚款毕竟还是罚出了一房地铁“净土”,更让地铁禁饮禁食的观念深入了人心。由此可见,禁与罚,也不失为一计良策。 但有关方面,也不能把目光只停留在“禁罚”二字上,不能因为要成就“大我”的利益就牺牲“小我”,毕竟部分市民也有现实的需求。还要加入更多的人性化考量,比如可以在地铁上开设专门的就餐就饮区,由专人管理服务,既照顾了其他乘客的感受,也维护了这部分乘客的现实需求,更守护了公共安全,何乐而不为呢? 由此可见,地铁内的“饮与食”并非只有“禁”这一条路可走,有关方面也不能以一纸禁令来转嫁自己的责任,而应该在各方利益群体之间极力寻求平衡的支点,如此,才不致落入“不人性”“强权”的窠臼。 |
相关阅读:
- [ 07-03]地铁公交别“同名不同站”
- [ 06-13]“世界杯地铁站”不必匆匆收场
- [ 06-09]地铁票价进考题接地气
- [ 05-28]地铁禁食并非公序良俗
- [ 05-27]地铁禁食,需要动用法律吗?
- [ 05-27]地铁禁食,需要动用法律吗?
- [ 05-27]地铁安检升级乘客理当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