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该旗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见2014年7月13日新华网)在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成为众矢之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对高工资、高福利无所收敛,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但该旗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而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包括供电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其资源都是国家的,属于全民所有,其经营所得,主要应上缴国家,让公众受益,不能只成为本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盛宴。国企职工工资和福利高于当地职工未尝不可,但不能高得太离谱。像杭锦旗供电公司职工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近8倍,公积金高出十几倍,收入差距实在太大。 杭锦旗供电公司职工超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按照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不低于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此计算,该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最高缴存额度分别不能高于2006元,即总数不能超过4012元,缴存12000以上,显然是法规所不允许的。 杭锦旗供电公司所以超缴公积金,原因多方面的:其一,领导班子成员私欲膨胀。作为党员干部,理应多贡献、少索取,但该公司却通过制定薪酬制度,以合法的形式给职工特别是自己发高工资,但这并不满足,还要超缴住房公积金,因为公积金不仅等同个人存款,还可以面交个人所得税。其二,法规观念淡薄。本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杭锦旗供电公司却不顾规定,有意多缴。其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关不严。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就可以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但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了更多地汇集资金、增加业绩,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杭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概就属此类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列出了15个方面60项改革措施,第44项改革的目标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并提出了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 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等。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的深化,分配不公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但就杭锦旗供电公司超缴公积金的问题不能等,必须尽快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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