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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传销式”艺校在坐等取缔?

2014-07-14 09:12:51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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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2月底至6月高考前,南宁的石同学陆续交了1.97万元参加一个高考补习班。如今高考已结束,他的成绩却没能达到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分数。按合同约定,石同学认为校方应退还自己6000元。然而校方认为,报名时已打了折扣,并且他没达到合同约定的领取助学金的条件,故不予退还。校方甚至建议他另外再找一名学生来补课,然后校方可以退还3000~4000元学费,“这是行业惯例”。(7月12日 《南国早报》)

尽管,艺术补习学校的答复看似言之凿凿,其实不过是在合同中,玩“定金”与“订金”之类的春秋笔法而已。想想看,明明是高考成绩不达标的退款,为何在合同中,写成“向学生提供6000元助学金”?要求“学生按资料《用户手册》约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资料,且完全掌握了资料所涉及的知识点”,岂不是一个可以随意脱责的万能条款?这些都是校方在合同中植入的bug。

对考生而言,高考是一个可以决定人生方向的十字路口,考试好坏与否,关系未来的命运。故而,但凡能提分的机会,都被其视为“救命稻草”。然而,由于高考补习属于“一次性产品”—大多数人一生只参加一次。因此,不法学校不怕将之做成“一锤子买卖”。于是,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式招生,应运而生。只要能忽悠到学生,使用在下三滥的手法,都在所不惜,至于教学质量好坏,反而无所谓。

以本案为例,该艺术补习学校,明显存在许多违规之处。其一,没有办公场所,没有独立教学区,却以“南宁市意中高考补习学校”名义招生,不是明显的“套牌”学校么?其二,“传说”中的南宁二中、三中等名校的教师“爽约”,变成普通老师,不是宣传欺诈,又作何解释?更让人气愤的是,学生要求按合同退款,学校竟要求拉一个“下线”,“另外再找一名学生来补课”,这是招生还是传销?

不法补习班的横行,无疑是让考生赔了钱财又丢了未来,抱憾终生。而且,对补习市场来说,也会产生劣币驱良币的“负效应”,不利于健康发展。

因此,面对不法补习班横行,教育主管部门,绝不能仅仅是引导考生,“理性选择学校”。而是要主动出击,首先,要以本案为突破口“按图索骥”,看一看有多少“传销式”招生艺校在坑骗考试的未来。进而,通过严厉的整顿,让“套牌”行驶的黑辅导班,在教育补习市场绝迹。当然,更重要的是,引导艺术学校,在师资、硬件上尽快升级,走出“一锤子买卖”的模式,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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