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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钉子户” 也是纵容的结果

2014-07-22 07:18:42 戴先任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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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年持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 O Cs,雾霾重要成分PM2.5的一种前体物),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北京巴威公司”)日前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60万元。这是北京市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最大罚单”和首张“翻倍罚单”,也是这家污染“钉子户”2012年以来连续3年因同一违法行为被罚。(7月21日《经济参考报》)

从2012年起,巴威连续3年接到北京环境监察总队4万元、4万元和3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公司却依然我行我素。而这次更是按照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同一违法行为,采取“加倍处罚,上不封顶”的条例,而对巴威处以60万元的罚款,这已是北京市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最大罚单”和首张“翻倍罚单”,但对这家总资产在30亿元的公司来说,可能还是不值一提,在不痛不痒的罚款面前,巴威情愿充当“钉子户”。

3年来的处罚,不过如同放水养鱼,巴威的排污行为并没有得到丝毫收敛。对排污企业进行罚款,目的在于让排污企业停止污染行为,而北京环保部门3年来虽然也是多次对巴威的污染行为开出罚单,但并没起到让污染企业停止排污的作用。而巴威对北京市空气进行了持续多年的毫无保护措施的露天污染排放,为北京的严重雾霾天气作出了“贡献”。这样的罚款背离了其罚款本义,难怪网友对其质疑连连。而巴威能变成污染“钉子户”,与环保部门的这种“纵容式”罚款,也有莫大关系。

现在虽然按照“加倍处罚,上不封顶”的办法予以处罚,但在这个过程中还是有个缓冲时间,比如如果巴威公司如未能在8月1日前整改完毕,更将面临120万元的罚单。其实对这种财大气粗的排污“钉子户”,对环保法几乎置若罔闻,除了对其开经济罚单以外,是不是能采取责令其停产整顿,甚至吊销生产许可的更重、更有效的处罚呢?

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环境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了“黑名单”、按日计罚等罚则。由此看来,环保部门在尽自己的监管之责时,并不是只有罚款一途,而对没能及时遏止排污企业的污染行为,环保部门也责无旁贷。

如果在不断的罚款中,排污企业交了罚款,却毫无收敛,继续排污,像不像是污染企业拿钱买排污的资格?环保部门应该学习医生对病人采取的治疗方案,一套方案不行,医生就赶紧另换一套方案,直到奏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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