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整治治超费用,本来应专款专用多用于道路养护,然而,云南省审计厅审出的问题是,这笔费用不但没有被专款专用,反而被“喧宾夺主”52%的支出都用于了执法人员的工资,而仅16%的支出用于了道路维护及站点维护。 在执法就是收益,执法就是执法人员提升工资的背景下,那么,治超出现“以罚代管”,甚至故意纵容超载的畸形现象,还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那么,在利益的诱惑下,执法人员的“钓鱼执法”冲动又怎能无疾而终呢? 除此之外,审计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公路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重复,执法手段单一,绝大部分地区仍以罚款作为超限治理管理的主要手段。然而在处罚中,不少地区未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各地处罚金额均低于处罚标准,且处罚金额不一,影响了治超执法的公信力。 说到底,有审计,更要有问责。既然审计审出了严重问题,就不能讳疾忌医。对审计出突出问题视而不见——而应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只有如此,才能使审计真正发挥效用,而且对严重违纪者也是有力的惩处和震慑。 否则的话,把审计只是当作走过场,那么,审计不但有可能失去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且对约束治超归法执法,也就等于没有了任何外部监督。如此一来,出现上述治超执法人员顶风违纪,以罚代管,对超载姑息纵容,大部分治超费用都用于发工资而道路维护却无人问津,还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 一言以蔽之,是制度漏洞要及时弥补,对“治超费用一半发工资”不能只有审计,更要有问责、追责机制,只有如此,才能把治超工作落到实处,领上正途。难道不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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