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的小男孩,不愿意跟父亲回家,因为家不成家,爸不是爸,身心伤口都在滴血。一则,父亲用烟头烫,用铁棍打,因为“不听话不打不行”。这哪里是连心的父子,更像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二则,单亲家庭,五个孩子,平时的生活质量之低可想而知。还需要成人照顾的儿童,却要照顾两个妹妹,远超儿童能力范围,这也是长期的虐待。三则,家长打孩子既伤在身更伤在心,不光打没了童年,更让情感和心理出现残缺。 可让民众揪心的是,即便小男孩的爸爸醉醺醺的,即便他说了不打孩子还是打,即便他戏谑地要把孩子送给记者,福利院还得把从虎口逃出的小男孩再送回去。人人都觉得小男孩可怜,此时却无能为力。因为,无论是法律原则还是现实情况,未成年人的成长都过分依赖家庭监护,福利院和其他人无权干涉。说到底,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于情于理于法,爸爸把儿子打成这样,应当报警,可这样五个孩子就没人管了,这是两难困境。 这是因为,养儿育女是我国数千年的传统习惯,而国家和社会又缺乏相应的监护机制,儿童既是家庭成员,又是国家成员,如今却只能片面强调其家庭的一面。也就是说,国家监护和社会监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形同虚设,儿童的成长环境只能听天由命。 此时我们不得不佩服国外对儿童监护之完善。西班牙华裔陈女士儿子阿宝患上感冒,她刮痧帮助儿子减轻症状,在背部留下了紫红色瘀点。第二天,老师发现瘀点并立即通知警察,孩子被儿童福利署员工带走,随后陈女士也被警察逮捕了。经过漫长的官司,她才夺回监护权。 其实,我国已经在深圳、广州等地试点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了,对家庭监护不合格、不履责的监护人,可以撤销其监护权,并由儿童保护中心代养。而北京的试点则是“先代养后起诉”,对虐待儿童无视权利的父母,用法律追究责任。被爸爸用烟头烫、用铁棍打的小男孩,无论如何也不该再回到他的身边,不仅如此,家里其他未成年人也应该获得帮助。看着未成年人的苦难而不拯救,是社会之耻,政府之耻,更是人性之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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