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近日,地处湖南洞庭湖区的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作为下级的三仙湖镇政府因为当地渔场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将上级单位南县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八月下旬,此案将再次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关注。 抛开这个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谁能胜诉不谈,“镇政府起诉县政府”案在中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当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下级起诉上级”,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方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也是基层政府摆脱“权力包办”,实现依法治理的有益探索。 事实上,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就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依法治国,必然要体现于政府部门的法治观念。在传统的思维观念里,如果下级部门状告上级部门,迹近“犯上作乱”。但法治社会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运行规则”,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对于政府官员而言,除了要服从上下级的行政权力关系,更要敬畏法治精神。即使在行政关系中,下级要严格执行上级安排的任务,但在法律关系中,双方都要依法行政并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并要站在“同一个高度”接受法律公平地丈量。 依法治国,各级政府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社会治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官员偏好使用行政权力包办一切,认为“权力包办”成本低、见效快。有的地方屡屡出现“以权压法”“权力和稀泥”等现象。最终,往往陷入维稳压力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层治理困境,走入社会治理和官民关系的“死胡同”。 依法治国,就要倡导各方依据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不仅针对秋菊这样的普罗大众,也应针对政府权力部门。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能够把权力很好地关进笼子里,形成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可以对百姓信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当然,基层治理的法治之路不会一帆风顺,“权力包办”仍会时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冲动。不过凡事总要有发展的过程,法治精神的落地更是如此。只有当人们逐步对民告官和“镇政府告县政府”这类事情习以为常时,法治社会也许才能建立起更牢固的信仰基石。 (新华社记者白田田) |
相关阅读:
- [ 08-18]镇政府状告县政府,法治时代的注脚
- [ 08-14]政府重大决策要经得起法治考量
- [ 08-13]免职官员悄然复出面临法治拷问
- [ 08-13]野蛮拆迁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 [ 08-08]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
- [ 08-08]政府赖账在于法治有“欠账”
- [ 08-07]靠法治终结“招生乌龙”
- [ 08-04]拆迁冲突需以法治共识来化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