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热烈讨论。《草案》中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当中,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被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示形式,这有别于目前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8月18日《新快报》) 无论传统意义上的家暴,还是一些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中的家暴,一般都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而《草案》首开先河,将语言和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暴范围,无疑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传统意义上的家暴,一般是显性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会遭到世人谴责,严重者会受到法律惩处;而语言和经济伤害方面的家暴,大多表现为隐性。除了伤害者和被伤害者双方,外人几乎不所知,也就谈不上受到谴责和处罚了。所以,将语言和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暴范围,显然是为家暴受害者打气撑腰。 生活中,涉及语言和经济伤害的家暴非常普遍。在语言方面,有的在配偶面前无话可说,而在他人面前则滔滔不绝;有的对孩子的教育不是打就是骂,听不到一句鼓励和赞赏的话;有的对父母要么一言不发,要么是命令口吻,听不出一点尊老敬老的意思……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而关于经济方面的家暴,笔者举个身边实例:甲男乙女是一对教师夫妻,生育了一个女儿,目前女儿已读初中。据乙女说,从结婚以来,她就不知道甲男有多少工资,家庭的开支、女儿的抚养、包括甲男的生活费,全部是由乙女的工资支出。乙女受不了这种家暴,不得已向甲男提出离婚。 德国诗人海涅说:“我宁愿用一小杯真善美组织一个美满的家庭,不愿用几大船家具组织一个索然无味的家庭。”家庭需要真善美,既不需要殴打、捆绑、禁闭等“硬件”假恶丑,更不需要语言、经济等“软件”假恶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语言和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暴范围的《草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反家暴。 当然,《草案》操作起来肯定有困难,但困难总是能克服的。如果人人都有反家暴意识,并且自觉抵制家暴,那么,各种各样的“硬软”家暴一定会逐渐减少甚至销声匿迹。这或许才是深圳制定《草案》的现实意义和真实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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