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有钱有权者利用手中的钱权开路,争取减少刑期的机会,出现了“从这边抓进去从那边放出来”的现象。最高检日前也发布消息称,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最高检表示,要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发现不当减刑假释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事实证明,法庭宣判了,并不意味着正义已经达成。贪官“最长8年保外就医未入狱”等诡异现象,警醒我们:如果纸面上的刑期,未能在现实中执行,那么正义远远还未抵达,甚至还可能对公平正义造成新的戕害。 面对服刑过程中的乱象,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透露,检察机关将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最高检此度亮剑,针对性显而易见——就是剑指那些“以权赎身”“以钱买刑”的罪犯。其目的是护送正义最终抵达,破除执刑过程的猫腻,破解高墙内的秘密,确保判决书上的惩戒,能够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得到执行。 利用权钱“赎身”“买刑”,最主要的路径是立功减刑和保外就医,通过刑罚变更执行,达到逃避制裁、免除牢狱之灾的目的。这个漏洞的存在,有程序制度的缺陷,更有人为的原因。前者带来的后果,是正义打了折扣;而后者,则会让法治打折扣——监狱里的腐败虽有高墙遮挡,却同样侵蚀社会公平正义的肌体。 判决书上的刑量,岂能议价?牢狱之苦,是罪犯必须支付的代价。“以权赎身”“用钱买刑”,无疑是对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非富即贵”,也不能享受法外特权,更不应该成为议价的手段。权钱肆无忌惮、枉法违规,已经在高墙之外制造了伤害,岂能任其在监狱里继续蔓延? 要堵上漏洞、遏制刑期交易,最好的办法,便是阳光和透明。无论是何种罪犯,假释减刑的理由和依据,必须公之于众,而不应该隔绝在高墙里。程序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够实现正义,才能避免有些罪犯依靠权钱制造特殊通道、依靠制度漏洞获得宽限,越过高墙逃避刑罚。 最高检剑指权钱“赎身”“买刑”,整治减刑假释乱象,及时补上了高墙上的缺口和漏洞。要避免类似乱象继续蔓延,则必须以公开透明的制度阳光和社会监督的探照灯,照射高墙里的每个角落,杜绝罪犯在程序的晦暗处,制造出逃的通道。如此,权钱利用假释、减刑等逃避刑罚的腾挪之术,才能被消解和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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