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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建不得夜间进行”应明确写入法规

2014-09-02 06:48:47 刘  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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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针对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即使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8月30日《法制日报》)

当下,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征地拆迁等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些地方政府和拆迁公司等,强制与暴力拆迁现象也出现了抬头之势。从表面上看,一些强拆拆掉的是房子,但因为被拆的房子大多是被拆迁者的栖身之所,所以,难免也因此拆掉了民众的生活希望,拆掉了老百姓对政府权力与信誉的信赖,甚至拆掉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

既然如此,严格规范拆迁,特别是强制拆迁,就成了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拿拆迁时间来说,“强拆不得夜间进行”这样的要求,就非常必要。

一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直是我们的传统生活与工作方式,夜间是绝大多数人的休息时间,这时候去做拆迁工作,违背常理。

二者,夜间强拆让法律公正与正义等大打折扣。强拆分为两种,一种是违法的暴力拆除,一种是合法的强制执法。前者明显是被禁止的,是违法行为,后者光明正大。既然光明正大,就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夜间强拆,不管有多合法,有多正义,因为“不见光”甚至偷着进行等,都难免让强拆的合法性与正义性打折扣!

对此,王振宇提出“不得在夜间拆除”,其是针对个案的分析,显然也是针对类似案件的表态,对相同案件明显具有普适性和指导意义。但仅以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这样的一句指导意见,来规范全国范围内类似的拆迁问题,却又明显是不够的。

那么,我们不妨将“强拆违建不得夜间进行”明确写入相关法规,让其具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性质,成为指导与规范各地类似拆迁问题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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