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指出:“《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人民日报》9月3日) 国企负责人不正当、不合理的职务消费,隐藏着诸多见不得阳光的黑暗面,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其挥霍无度,以职务消费之名,行中饱私囊之实,除了加剧社会分化,形成贫富对立外,更严重的浪费本应上缴国家的利润或进行新投资的成本。是掏空国有资产,给政府和全体纳税人留下烂摊子、重包袱的蟊贼行径。 《意见》的出台,彰显了有关部门打击职务消费乱象的决心。但是,如果欠缺科学合理配套措施的支撑,换提法不换做法,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就有可能变异成换汤不换药的“伪药方”,起不到应有作用。 根据《意见》,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共3项。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共4方面。 明眼人一看便知,关键点在于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境等方面。何谓业务招待,如何认定业务招待,如何确定业务招待的标准,就值得监管部门大费思量。譬如,招待前来考察的直接领导是否属于业务招待,招待其他地方领导是否应认定为业务招待。 最重要的是,国企也应在扩大市场,增加营收上下功夫,需要全国各地谈业务,拉客户。而业务有谈成的,也有谈不成的,也有初步谈拢却最终失败的。如何科学合理地认定其谈业务过程的招待消费,做到即防止有关人员假借业务招待损公肥私,也要避免苛刻的限制打击国企负责人扩大市场的积极性。 至于国内出差、因公出境,着力点仍在于防止国企负责人打着出差旗号到处游玩,或借因公出差、出国之便携家人旅游购物。最近曝光的一些违纪案件,也证实此类违规行为难以监管。 从职务消费到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不应仅是换个名字那么简单。势必从明确消费标准,健全监管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上下功夫,否则,各种文件出了一大堆,也还会出现“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的尴尬现状,无利于规制职务消费乱象。 因此,出台了新文件,换了新提法,也要有新做法,及时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措施。 从企业层面来看,理应依据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消费名目、标准和额度。尤其从源头上对职务消费进行预算控制,强化内部监督、公开职务消费信息;畅通内部举报渠道,设立知情举报有奖制度,实现国企内部的监督制约。 对监管部门而言,需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消费行为严肃查处,不能仅至于“审计点名”,点到为止,通报了之。 从长远看,尚需提高违规者成本。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通过设定职务消费上限,将超出一定额度且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或购买虚假发票报销公款的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贪污。对职务消费时收取回扣的行为,则必须用受贿罪惩处涉事人员。 必要时,还可增设浪费国有资产罪,形成更强威慑。对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肆意挥霍国家资产,数额较大的,以浪费国有资产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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