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对滥用明星照片的美容机构应“深度处罚”

2014-09-04 17:21:27 娄献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厦门一家整形美容机构因滥用明星照片做广告,被柳岩等五位女星告上法庭。五位女星起诉要求,该美容机构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容机构侵犯了五位女星的肖像权,判决要求其赔偿女星损失。(9月4日《海峡导报》)

柳岩没有在这家美容机构做过臀部吸脂术,董璇没有整过脸,熊乃瑾的鼻子没有注射过玻尿酸……但是,这家美容机构就敢睁着眼睛说瞎话,把五位女星的芳姿归于自己的技术。不但“请”人家“被代言”,还在法庭上狡辩“不能证明图片中的人物系女星本人,或许只是长得像而已”,何其荒谬!

连广告都要弄虚作假的美容机构,从根本上就立定了骗人的“宗旨”,还能指望它真心为消费者服务?笔者不禁要问:它的美容技术过关吗?它的美容药品货真价实吗?还有,它的卫生条件合格吗?它之前有没有出过美容事故呢?

可是,笔者的疑问尚未得到解答,这家美容机构的违法成本已被敲定。根据法院的判决,每位女星仅仅获赔1万元经济损失和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加上维权合理开支。满打满算,此番“请”女星“被代言”的违法总成本,不会超过10万元,这也太低了吧!按照美容业“进货50元卖300元”的暴利,区区10万元,根本不值得一提。

据媒体有关报道,中国的美容业,10年毁掉了20万张脸。这其中,虚假美容广告“功不可没”。或许,法院只能就事论事,女星起诉的是侵犯肖像权,审判范围就只能围绕侵犯肖像权进行。

但是,请不要忘了,除了法院外,我们还有工商局,还有卫生部门。对这种美容机构的处罚力度,决不能局限于判决书上的赔偿。执法机构手否可将有关新闻当成一封举报信,从调查虚假广告入手,看能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也让它尝一尝“深度处罚”的滋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