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给流浪儿办户口,只是救助第一步

2014-09-09 08:10:00 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莞市政府日前发布《东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保护暂行办法》,要求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对超过两年仍然查不到法定监护人的,要为其办理户口,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东莞这个救助保护“暂行办法”内容很丰富,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可获户口”被拎了出来,成为新闻点。其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8月曾下发相关文件,就有给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不过,即使不是独创,也无伤政策的善治意义。在户口仍是享受城市公共福利的重要凭证语境下,给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办理户口,意味着他们就能够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一系列福利。如果与其他救济措施配套起来,譬如生活保障,说不定他们的命运就此大逆转,从此过上正常人生活。

显然,未成年人流落街头,沦为乞讨人员成因复杂——可能是个人或家庭原因,无家可归或有家不想归,独自流浪或被亲友领着,也可能是被雇用、诱骗、强迫而乞讨,有家归不了。因此,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要区别对待,综合救助,有的放矢。譬如对被雇用、操控而参加乞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解救,并追究幕后操纵者的法律责任;有病的、残疾的需要治疗、护理;对被拐骗、有家可归的,进行遣返,护送回家。对那些实在无家可归的孤儿,则需要就地安置,包括户口、居住、生活、上学等等。

出台一个办法不难,落地不容易。既有投入保障问题,也有救助细节问题。钱由谁出、活由谁干、责由谁担,涉及财政、公安、卫生、民政、城管等等多个部门,需要明确与协调,共同行动,才能确保救助效率,实现无缝覆盖。在许多地方,规定医院不能拒绝生病流浪儿童的救治,结果医院积了大量欠账,苦不堪言。保障财政投入,构建长效机制,才能有效治理未成年人乞讨现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