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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意外坠亡,可别意外“抢戏”?

2014-09-09 10:19:42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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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一名江西籍民工陶金华在浙江永康市意外坠亡。事发后,其妻子及工友要求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家属迅速赶往浙江。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晚18时30分,事发现场出现若干名全副武装人员,欲强行搬离遗体,工友上前守护。18时50分,当地舟山镇池姓镇长赶到,现场武装人员增加到100多人,在与工友们发生肢体冲突后运走死者遗体。家属称当地政府处理后事时态度强势,房主也避而不见。(9月8日,新华网)

尽管,依据目前掌握的这些碎片化的信息,并不能厘清这起坠亡背后,劳资双方的责任分成。但毫无疑问,这应是一场民对民的官司。然而吊诡的是,事发地政府却强力介入,发动百人强行抢尸,且与守护死者遗体的工友们发生肢体冲突。反倒是责任主体涉事房主“无事一身轻”,玩起了消失。一时间此次坠亡赔偿,竟成了官民谈判。

建筑工地发生坠亡事故,政府及时介入本是负责任的表现。但地方政府不是完成,核查事故现场,检查存不存在不当操作,施工现场劳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施工单位证件是否齐全,有没有与工人劳动合同等“规定动作”,以尽快完成责任认定。而是节外生枝的与劳方唱起了“双簧”,干起抢尸、压制劳方家属谈判的勾当,这无疑是赤裸裸的“越位”。

在劳资谈判中,农民工本来就属于弱势地位。此次坠亡事故处理,地方政府与资方强强联手,更让劳方的处境雪上加霜。目前房主方给出的条件是,要么同意赔偿10万元,要么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善后。且家属一行人在浙江的生活费系自行支付。依据我国法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2013年浙江工资标准,最低应赔偿工亡补助金13.8万元。更何况,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需要赔付。

显然,房主给出的赔偿额度,并不公允。而房主的底气,一是自己拥有“本土”优势。毕竟,死者家属在异乡多耗一天,损失就增加一分。但凡能够接受,都会妥协让步签署“城下之盟”。当然,更主要的是政府“撑腰”。目前,现场已经破坏,是不是保障设施不到位,有无违规,已无从查证。即使真的走司法程序,也不会特别被动。

目前房主正在享受着政府意外“抢戏”带来的利好。而政府也相用着保护地方企业的“美名”,看似双赢。可实际呢?农民工遭遇政府意外抢尸,其实地方政府在赔本赚吆喝。自2008年以来,用工荒席卷全国各地,为何一工难求?除了劳动力短缺外,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归属感的因素也不容忽视。试问,地方政府总是以这个态度对待农民工,又怎能吸引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添砖加瓦呢?恐怕地方政府丢掉的更多。政府怎可随意“抢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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