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界人士、环保部门一线执法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市人大常委会从事环保立法的人士发表看法。现场引发执法人员集体诉苦:“多部门联动就是谁也不动”,“有些部门过去就是演戏的,实际上根本动不起来”。有执法人员更无奈称,“我前脚一走企业后脚继续排污”。 环保部门虽有执法权,可由于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在企业恶意阻挠或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往往连门都进不去,正常的执法检查都难以进行,就更别说强制拆除或查封、扣押、没收污染设备了。要严格执法、落实环保法规,显然离不开公安、司法、工商、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配合。 然而,多部门联动的执法方式,看似提高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但操作起来却有难度。且不说一些部门存在出工不出力的情况,这么多部门一起执法,光是确定行动时间就很麻烦。毕竟觉得人手不足的不只是环保部门,其他执法部门的人手也普遍不足,而日常工作又不能丢。事实上,环保部门也不愿意多搞联合执法,因为都是平级单位,有些部门的级别甚至比自己还高。如果问题不严重,就只能拖着,执法效率自然高不起来。 “多部门联动就是谁也不动”,既说出了环保部门的尴尬与无奈,也说明一些地方领导出于GDP考量和政绩考虑,对环保工作很不重视。相比会给地方带来税收和财政收入,并贡献GDP数字的众多高产值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就反而被视为负面,当然就不受那些眼睛只盯着GDP的领导待见。 要避免这种状况,环保一票否决制就绝不能成为摆设,对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不能唯GDP,也要加大环保工作所占比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离任时环境变差了,就应严厉问责。 石家庄、昆明等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环保警察制度也值得各地借鉴。既能有效配合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也能更好地打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减少多部门联动的麻烦。环保法规也要进一步完善。违法成本高了,污染企业才不敢和执法部门对抗,公然违法。 (摘编自9月15日《法制日报》,原题为《环保联合执法乏力是政绩观作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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