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路牌难立拷问服务意识

2014-09-22 08:03:54 马涤明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某人创办了一家私立博物馆,然而博物馆设立指路牌,却无处申请审批,无奈之下只好自己竖立了一个指路牌,多年来,多次被相关执法部门摘掉。

申请立一块指路牌,相关的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而为什么不能受理,有的部门的回答居然是“不为什么”。然而等自己立起来了,相关的部门又都来制止、处罚。指路牌当然不可以随便立,但总该有合法的路径。执法部门既然认定自立路牌不合法,指出了违法的缘由,就有告知怎样做才合法的义务。各部门为何全都“讳莫如深”?

更吊诡的是,不许私立指路牌的地方,却有一些指路牌一直屹立不倒;拨打路牌上的报装电话,对方在身份上表现得很神秘,称只要每年交1.5万元,他们给立牌后就合法了。合法与不合法的界线就是交钱。公共资源成商品,并不新鲜,比如某些城市的人行道被城管部门拍卖,变成“收费停车场”;比如一些海岸线要么被圈起来,要么承包给企业或个人,承包人向政府交了钱,公共地带便成了私有地盘,用于谋利。

一个小小的指路牌每年竟要收1.5万元费用,“许可人”神秘兮兮,或许是他们自己也觉得这种行为不够磊落。抑或是相关部门都有分红?否则为何全都避谈合法立牌渠道?打击“非法立牌”上为何那么步调一致?

即便相关部门都是清白的,1.5万元立牌费与他们或大多数部门无关,不告知合法立牌途径的做法,也不是政府部门应该有的表现。政府行政行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审批,本质上都是公共服务。服务的终极目标是被服务者满意,满足被服务者的合理需求。“指路牌十年坎坷”的故事,给当前的行政改革、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与课题:政府的服务意识与职能,应与审批权的减少呈反向加强,并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体系建设。

(摘编自2014年9月20日《广州日报》,原题为《“指路牌十年坎坷”拷问服务型政府》,有删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