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有内涵的一句许诺,调查部门当然不能只关注未遂的“包养”事件,而更应去查查这位副所长是否有以警权寻租的渎职或枉法行为。】 日前,湖南株洲市一民警被曝通过微信向一名女大学生发出“包养邀请”,引发社会关注。株洲市公安局8日凌晨证实此事,并决定免去涉事民警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在当地警方证实此事之前,围观者已通过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的电视台暗访画面,对这位副所长进行了道德评价。一个应以保护辖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民警,居然在拉家常式地引诱一位女大学生与之建立“包养关系”。而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位民警还随口就说出了,“在株洲合泰区域这几个KTV场子,你要是想去哪里唱歌,打个电话给我,我给你安排下没问题,反正不要你出钱”。这么有内涵的一句许诺,调查部门当然不能只关注未遂的“包养”事件,而更应去查查这位副所长是否有以警权寻租的渎职或枉法行为。 在今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最坚决意志和行动扫除政法领域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湖南这位派出所副所长恰是政法队伍中害群之马的典型,神圣的公权力成了他可以随意支配的工具。有这样的警察在,谁还有安全感?有这样的警察在,执法公平还如何能够期待? 当地警方发布消息说,“决定免去杜某的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并对其实施禁闭。同时,由株洲市公安局纪委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免职是基于该名警察在“包养邀请”事件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在这一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基层公安乱象,亟待整顿。也只有警队先有了法治秩序,整个社会才能有恢复法治秩序的可能。 一位基层民警对一位女大学生的“包养邀请”,再次给干部作风及反腐倡廉问题敲响了警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束的日子,从严治警、从严治官永远没有结束的一天。“严”就要严在责任追究上。对警察而言,完整的责任体系既包括组织责任、行政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责任机制各有适用范围,相辅相成却不能相互替代。从违法行为预防的角度来观察,组织责任和行政责任应该更多地立足于对轻微违法的规范,通过及时发现和惩处轻微违法,来达到预防更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一旦构成犯罪,就得交由刑事司法来追究。杜某自身有家庭、有小孩,还敢于“包养”女大学生,这样的豪气和常态化背后,值得公安内部的纪检组织认真调查,也亟待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只有建立在调查结果基础之上的依法处置,我们才能说,从严治警严之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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