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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举报自己”检验公正司法成色

2014-10-27 09:11:27 普沙岭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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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一则“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的消息,引来了各大媒体的关注。2013年11月,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称自己8年前在市领导干预下办过一件错案,欲为该冤案平反。今年4月8日,安徽高院下达再审决定书。但在本月22日开庭前,安徽高院罕见地临时宣布“因故延期审理”。(10月26日《华商报》)

“无罪也要起诉”——这是当年那位“市领导”下达的“长官指示”。在“领导同志意见”的干预之下,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被办成了刑事案件。一个办案检察官认为明显应判无罪的案件,最后出现了一个“判三缓五”的二审结果。这显然是一个以权压法的典型案例。在法院每年审过的千百万案件中,这或许只是不起眼的沧海一粟,但对于该案相关的公民个体而言,公平与正义的阳光却可能因此要被遮蔽一生。

幸运的是,检察官孟宪君是一个不愿轻易和内心妥协的人,他以超出常规的“自我举报”,让一个普通的案件进入大众视野,这份勇气与执着,是值得尊重的。安徽高院下达再审决定,是他自我举报的阶段性成果;而此次临时宣布“因故延期”,使他的这点成果多了一些新的未知。

刚闭幕不久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地位,重申了“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无异于提供了一个有待解剖的样本:一些手握大权的领导们,是习惯于怎样干预案件办理的?一句“无罪也要起诉”,是如何影响案件走向却没有留下干预痕迹的?对于类似的案件,怎样才可以找到昔日的责任主体,做一次完整链条的错案责任倒查?

举一反三,才不至于接二连三。无须讳言,这些年中国的司法确有进步,但问题与漏洞依然很多。有法不依、以权压法、官大于法,更是饱受舆论诟病。权力寻租,不看案情先下命令,长官意志超越证据规则,如此咄咄怪事并不鲜见,但因此而付出代价、得到法律惩处的官员显然还比较少。

这是一种被恶化的生态,而彻底扭转这种生态,不仅要扎牢法律栅栏,提升拒绝法外干预的底气与免疫力,也需要仰仗对每一个以权压法行为的责任倒查、从严追究。在此过程中,还要随时回到权力架构与司法架构的层面,进行反思补漏,不断强化司法的独立行使、透明度与可监督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重温并重申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的蓝图,但对于社会而言,需要致力于每一个角落的徐徐图之,每一个机会都不能放过。“检察官举报自己”虽然牵扯的是一个八九年前的旧案子,确实也称不上关乎人命的“重大”,但在当下,每一个案件的是非曲直都会成为特殊的风向标,都具有检验能否公正司法的特殊价值。

我们尊重这位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更希望这份勇气与果敢能换回一分最大的道义。因此,对于这突生枝节的“因故延期审理”,必须持续地关注:因为什么缘故延迟?司法自纠之时,是否还有新的“领导指示”在蠢蠢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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