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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权属之争直击法治软肋

2014-10-30 10:27:47 黄海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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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潼南县的8位村民还有些想不通。年前,他们在当地的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卖得19.6万元,大家分了这笔数额不小的意外之财。如今,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10月30日《重庆晚报》)

现如今,乌木、陶瓷、字画、银元宝、古铜钱币等地下埋藏物实在是个宝,有的甚至是无价之宝,如果谁意外发现了这些埋藏物,无疑就是中了一次500万大奖。尤其是各大电视栏目中的“鉴宝”节目,更是勾起了一些人对“宝物”的占有欲。每每有人意外发现了地下埋藏物,便会被人视其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大多想直接据为己有。

基于此,便产生了国家和个人对地下埋藏物的权属之争。对于发现者而言,他们会认为乌木是自己所打捞,花费了打捞成本,而且乌木是无主物,按照先占原则,应归自己占有。而对县财政局而言,他们认为乌木是国家财产,理应归国家所有,并将乌木打捞者告上了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确定了乌木归国家所有,王某所卖得的钱扣除打捞的劳务费、误公费后返还县财政局。

通过本案乌木的权属之争,不得不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很低,我国的社会法治还存在软肋。那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很多人对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知之甚少,不能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如本案中打捞乌木的9位村民,除了对财富具有占有的欲望外,恐怕对法律的无知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因此,要解决我国的法治软肋问题,国家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多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联的法律和规定,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和标语等有效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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