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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须一切由证据与法律说了算

2014-12-10 07:56:23 胡乐乐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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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五法庭公开审理。被指在宿舍饮水机内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原因为爆发性乙型肝炎致急性肝坏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复旦投毒案”发展到现在,许多人进一步严厉谴责被告林森浩的律师斯伟江和唐志坚无良,为了名利公然为林森浩狡辩,让本来看上去并不复杂的案件现在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从而至少成功地拖延了审案,让林森浩能多活几天。这种普遍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因为毕竟黄洋已经死了,我们通常着实无法容忍一个杀人犯能多活哪怕一秒钟。但我们须有基本的理性——律师的天然职责和法定权利就是为委托人辩护,而且只要律师没有违背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那么即便律师为一名谁看都罪不可赦的犯罪分子辩护,那也是律师应该做的。因此,攻击被告林森浩的律师无良,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进一步来说,“复旦投毒案”案发至今,众所周知一直存在林森浩必须被判处死刑的强大舆论。但法庭不应该被舆论绑架,而且也的确不能被舆论绑架。法官在审理任何一个案件时都必须依法审理,一切靠证据和法律说了算。“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后,林森浩的两名辩护律师当庭提交7组新证据,以证明黄洋的死不排除其自身健康原因,并就死因向法庭提出重新进行鉴定,而且在最后的陈述中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而公诉方和原告律师则坚称应该维持一审的原判。由于法庭是一切由证据和法律说了算的地方,而不是感性的正义感说了算的地方,所以要维持一审原判,公诉方和原告律师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和法律。

“复旦投毒案”的最终判决如何,都不会影响其意义事实上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虽然我们非常遗憾居然发生了“复旦投毒案”,但事情确实已经发生了,而且造成了根本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不仅是黄洋和林森浩两名高材生及其家庭的悲剧,而且还证实了高等学校有学生宿舍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学生心理辅导工作不到位、高等教育存在缺乏人文关怀之殇。因此,“复旦投毒案”对于我们的意义不仅是维护正义,而且还包括反思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然后对症下药,尽快改革与完善。胡乐乐(山东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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