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打车费”折射监管缺位
2014-12-23 17:13: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乘客遭遇“天价打车费”,主要是车主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当班司机擅自调整计价器而影响了运价,对车主的失职进行惩罚是应该的。问题是,这次“天价打车费”的出现,暴露出出租车管理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如违规使用服务卡;不按照规定使用票据;随意破坏铅封,影响计价;擅自调整计价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车主放松对雇用司机的管理等等。这些问题是出租车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如果有关部门平常加强了这些方面的监管,或许这种“天价打车费”就不会出现。因而,“天价打车费”的背后折射出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亟待“补课”。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显然收“天价打车费”,属于违规行为,理应查处。但如果只是事发后进行查处,而不在事前进行预防,无疑是亡羊补牢,虽犹未为晚,但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不是值得选择的监管之法。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要杜绝“天价打车费”的出现,就应该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即从事后查处转变成事前预防,强化平常监管。毕竟,任何违规都可以制止,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事故都可以防范,关键在于预防。只有“防”,才能安全;只有“防”,才能和谐。 当然,要防范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还需启动“热炉法则”。即热炉火红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人;每当碰到热炉时,立即就会被灼伤——惩处人;不管是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正性。也就是说,首先让出租车司机的任何违规行为都是“高压线”,碰不得,碰了不管是谁,都会被“灼伤”,且一视同仁,从而敦促司机敬畏法规,遵纪守法,为消费者服务。 |
相关阅读:
- [ 10-21]没必要“禁打车软件显示目的地”
- [ 07-18]打车软件统一管理能否带来良性竞争
- [ 06-03]打车软件会变成谁盘里的“菜”
- [ 05-29]“召车平台”被“统一”的只能是规范
- [ 05-29]规范打车软件应立足放活竞争
- [ 05-29]打车软件统一管理要避免行政越权
- [ 05-29]规范打车软件要避免限制竞争
- [ 05-28]打车软件盛衰的哲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