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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份子钱”不该只看到企业行动

2015-01-16 17:25:13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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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华榕公司相关人士说,该公司有800辆出租车,全部都是公车公营,即车辆的经营权属于公司。和其他出租车企业一样,华榕公司每月收取每辆车定额营收标准(即份子钱),过去每辆车每月的份子钱为9296元,从本月开始,份子钱降低至每车每月7840元,即每车每月下降1456元,按每月26天计算,每天降低56元。(1月16日海峡都市报)

毫无疑问,作为福州最大的公营出租车公司,华榕公司大幅自降出租车份子钱的举动,不但可以给自己旗下司机们直接减压、吸引更多好司机等人才加盟,也会对其它出租公司实施同样举动,起到正向引领作用,为整个福州出租车市场的进一步安定、健康发展提供契机,值得肯定。

高兴之余,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这种仅出租车企业自降份子钱的举动,总体来看,还是作用有限、意义无法高估。

不否认,直观看来,华榕此次份子钱直降1456元,降幅也不小达到近16%,减轻了出租车司机的不小负担。但就绝对数来讲,出租车司机们每月仍须还7840元,相当于每天一睁眼就欠出租公司几乎302元,仍是不小数目和压力。

亟需追问的是,如此降幅,是出租车公司完全出于自愿之举,还是受外界等相关方面压力的结果?是与出租车司机等协商一致的结果,还是自己关起门来研究或妥协的结果?出租车公司是依据什么标准降的价,或者说是依据多高利润标准保留的份子钱新上缴标准?

需先明确的基本事实是,即便此次出租车公司降了份子钱,司机的现实负担相比小了点,但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依然和垄断,以及作为垄断企业,出租车公司天然的要求利益最大化和最大化动力,并没因此有一点改变和动摇。也就是说,出租车司机依然没有改变自己为出租车公司最大限度当“骆驼祥子”命运的地位,以及在份子钱上的少或无话语权的尴尬现实。

更关键的是,各自出租车份子钱之所以居高不下,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政府垄断了出租车营运证的发放权,实施有偿使用并动辄巨额收费,在此基础上,垄断经营的出租车公司再加价销售,于是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就变得“天价”。因此,降出租车份子钱,出租车经营企业行动,政府及监管部门更应该积极正确的直接行动。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不管是出租车份子钱畸高,还是燃油费易升难降等乱象,根本问题都在出租车行业垄断。而对这些问题,有地方采取了行动,但大多是就事论事,并没直接或根本解决问题。比如针对份子钱高的问题,江苏省开出的“药方”是为其定标准明项目,没有对出租车垄断开出治理对策;针对燃油费易升难降,北京只是按原有规定取消了1元燃油费,而对于不合理的燃油费调整机制和垄断也毫无动作;对政府有偿发放出租车营运证与民争利的诟病,有省份要通过立法取消营运证有偿发放,但并没有对出租车垄断下手,让取消营运的利好能否惠及司机和消费者,还处在待定状态。

出租车营运证有偿使用到了该取消的时候了,出租车份子钱到了也该说清去处的节点了,出租车行业垄断更到了该打破的改革时段了。消除出租车市场乱象,企业该行动,政府等监管者更该行动,而且是正确行动,不能光说不练,或只治标不治本的乱下药、滥下药,看似积极努力,实则劳而无功或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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