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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抱着“老黄历”定义非警务活动

2015-03-11 08:30:00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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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部门去依法执法都寄望于有警察护着他执法,再多的警察都不够用。城管执法都要警察协助。”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在分组审议中针对目前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民警长期加班得不到休息等现状,提出国家层面出台规定减少非警务活动,工龄满30年的民警可以提前退休。(3月10日 《南方都市报》)

如今是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显期,广大公安干警工作忙,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民警在为其它执法部门“护法”、参与拆迁、截访等“非正业”中,浪费大量精力,也是客观实际。适当的给公安民警减负,提升民警的幸福感是社会的普遍共识。但减负不等于将民警的职责局限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更不是甩掉所谓的“非警务活动”的包袱。

其实,处理邻里纠纷、小额经济纠纷等事物,是更广义的警务活动。生活中,大多数人和陈伟才委员一样,简单的认为,警察的责任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警察从事其它活动就是在不务正业,会影响到打击犯罪这个主责。时刻牢记“保平安、保稳定”这个主责没错。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警察也该深度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比如,通过将邻里纠纷、小额经济纠纷,化解矛盾于无形。

事实上,也只有与时代同步,才能真正做到保平安。试想,对全社会来说,及时排解矛盾隐患,做到“治未病”,岂不比“小问题酿成大后果”更有效,更在保护群众的平安?因此,警务部门一定要摒弃“警察要多管人事,少管狗事”的心态,绝不能再抱着“老黄历”定义非警务活动了。相反,应该深入的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不断丰富警务工作的内涵与外延,让警务工作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真正的保平安。

当然,抛弃对非警务活动固有的成见,并不等于非警务活动是一个筐,一切工作都照单全收。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是否有利于社会治理,当成一面镜子。对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的排解邻里纠纷、夫妻不和,小额经济纠纷等纳入到主业中去。而对参与拆迁、截访等伤害群众利益的活动,则要坚决去除。同时,在重新定义非警务活动的同时,相关部门更要积极落实涨工资、延长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不能让干警“流汗又流泪”。唯有如此,才能让警务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真正的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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