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应该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并不是越快越好。要稳妥审慎推进,政府要充当好“向导”和“服务”两个角色,土地流转不流转,要什么价格,流转多长时间,都应该由农民说了算;更要避免让农民在流转土地后,成为进城无工做、回乡无地种的“夹心人”。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土地的流转,适度的规模经营是市场行为,不能下指标,“穿多大的鞋脚知道,规模经营多大,经营主体知道,外人是不可越俎代庖的”。 在现实中,土地流转的“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央视在去年曾报道,河南省社旗县庙店村,数百亩土地在农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流转”,转给一家花木公司,但农民的土地流转金却得不到兑现;同样是去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5起土地违法案,其中涿鹿县东小庄镇为建立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没有按法定程序征收、流转土地,造成部分土地撂荒,引发村民上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但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区政府往往“越俎代庖”,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规模经营等土地流转中,有的县乡政府不经农户授权就与投资者订立土地流转协议,然后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通知农户。这种“强制流转”或“被流转”,剥夺了农户的参与权、协商权、监督权。 根据国家信访局公布的数据,大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信访源于土地纠纷,其中很多是因为土地遭到地方政府强制流转。地方政府为何如此“冲动”?究其原因,是想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以此作为政绩考核项目。不少地方大搞土地流转,动辄就搞万亩农业园区、万亩产业基地,纷纷“垒大户”、树样板,甚至用行政命令搞流转,这种“拔苗助长”的工作方式,往往带来很大的“后遗症”,导致土地流转纠纷增多。 多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才算合理?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我国土地流转的总面积是3.8亿亩,占全国农民承包土地的28.8%,土地流转率接近30%,而我国有1.7亿农民外出务工,占农村劳动力30%多,因此当下土地流转规模是合理的,“若把一半以上土地都集中起来,那剩下的农村劳动力干吗去呢”? 土地流转“越俎代庖”的背后,或许有地方发展的良苦用心,但发展的蓝图终究是为了每一个人而绘,我们要的是“人的城镇化”,而不是“城镇化人”。土地流转应该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并不是越快越好。要稳妥审慎推进,政府要充当好“向导”和“服务者”两个角色,土地流转不流转,要什么价格,流转多长时间,都应该由农民说了算;更要避免让农民在流转土地后,成为进城无工做、回乡无地种的“夹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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