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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黑名单”共享共用才有威力

2015-04-08 10:07:14 屈金轶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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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4月7日《长沙晚报》)

在飞机上热水泼空姐、在景区文物上刻“到此一游”、随地吐痰扔垃圾、率性在卢浮宫泡脚……部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频频见诸报端,甚至引发国外景区“禁止中国游客入内”的抗议。此次,国家旅游局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说不,并将其与信用记录挂钩,以此倒逼国人恪守社会公德,提升文明素养,无疑是及时的纠偏之举,值得点赞。

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超3万亿元,国内游客达36.1亿人次,国人平均每年要出游近3次,无不说明“行万里路”已成为当下国人放松身心的主要选择。令人遗憾的是,游客的文明水平并未与之成正比例增长,以致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部分国人在海外旅游时的不文明表现,更令人担忧。这些不文明现象,不仅损害其他游客的正当权益,而且亵渎自然与人文景观,更是影响到中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

对于旅游不文明现象,媒体不惜版面公开曝光,网友纷纷发帖谴责,可是不文明行为犹如“打不死的小强”,原因何在?一是“破窗效应”引发的失范感染与集体盲从。由于向窗户玻璃投掷石块的第一人未受处罚,自然就会有更多的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纷纷效仿,结果一发不可收拾。二是一些人缺乏规则意识。这些人对公共规则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仅将不文明行为视为个人“小恶”,认为“只要不违法,其奈我何?”尤其是,由于长期缺乏强有力的惩罚制度与机制,不文明旅游的违规成本较低甚至接近于零,导致有关的旅游规则处于“真空”状态,未能发挥震慑力和约束力。

此次出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业内称为首个全国版游客黑名单制度,无疑是一次制度补强。按照这一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处罚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比如,在公共交通上扰乱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损坏文物古迹等。一旦被“拉黑”,游客将会在出境、出行、进出景区、入住酒店等方面都受到种种限制甚至“封杀”。可见,该办法的善意初衷,就是通过“黑名单”等信息的发布与共享,达到对不文明行为人的道德约束与法律惩戒。

毋庸置疑,黑名单制度契合了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趋势,对遏制旅游不文明现象的积极作用不可小觑。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若想其能在现实中更好地“落地生根”,仍需进一步制订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比如不文明行为如何界定及由谁界定。尤其是,“黑名单”信息如何在不同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共用等,否则,难免摆脱不了“某个部门唱独角戏”或“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尴尬局面。只有实现“游客黑名单”信息的共享共用,方能使旅游不文明行为受到“围剿”,让旅游不文明现象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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