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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大龟别逾越“法律栅栏”

2015-04-13 17:08:06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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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漳州角美一市场上,一只待价而沽的大龟,眼里噙着泪水,引起了市民周先生的恻隐之心。他不忍大龟流向餐桌,便花了500元把它买下来,希望放归自然。到了一座寺庙里,大龟眼里的泪水,簌簌地流了下来。“这龟是有灵性的”,周先生觉得自己做了一个正确的决定。漳州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国洪说,这是只鳄鱼龟,是外来物种,不能随意放生,否则会侵害本地物种,破坏生态平衡。由于寺庙没有组织放生,大龟被交由另一市民回家私养。(4月13日 《海峡都市报》)

假如,市民周先生擅自放生鳄鱼龟,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私自放生具有危险性的野生动物,不仅对周围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且可能破坏放生地区的生态平衡。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放生行为并不少见。在大部分人看来,很多人都简单的认为野生动物被买下后,就可以放回到大自然了,其实不然。对于野生动物的放生,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放生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要分别到国家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批。再比如,放生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一定要先通过专家的严格论证,并得到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批准等等。

而对于外来物种的放生,则更被法律所严格禁止。但是,即便存在相关的法律规定,现实中又有多少人了解呢?“放生是爱心的表现”、“国家鼓励放生行为”等等,都成为了放生人士的一致观点。

应该说,对于个人而言,在放生类似于鳄鱼龟类的动物之时,应该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逾越法律空间和底线。而对于相关部门和机构来说,则应该将放生法律知识在公众中间予以普及,形成一种普遍的行为规则,才能避免野生动物放生陷入到无序的混乱状态中。唯有如此,才能堵住野生动物私自滥放的漏洞,将不该放生的动物拦截在”法律栅栏”内,让公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避免生态环境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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