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与旅行社劳动关系管理的不规范,直接伤害了导游的利益,导致其工资无保障,社保无着落,工伤难鉴定,间接也给游客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据《新华每日电讯》5月4日报道,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云南一位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再次将导游这一职业推向风口浪尖。不少评论认为,在新《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和导游不得强迫游客购物的背景下,女导游因游客不购物而辱骂游客,暴露出这一行业广受诟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影响导游职业健康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舒心旅游就难以实现。 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长期以来一直是旅游业的顽疾。有关部门对此不断强化管理,但问题仍然存在。监管严一些,问题会少一些;监管松一些,问题就多一些。在对旅行社罚款、吊销导游证并计入诚信档案等多重打压下,公开的违规行为少了,而变相的违规并不少。 为了规避处罚,一些旅行社打起了“擦边球”。比如,《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于是,“双方协商一致”就成了变相购物的挡箭牌。再如,《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现实情况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旅行社给导游发放小时工资,多数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旺季时工资问题不明显,淡季时导游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强迫游客购物,表面看是低团费、“零团费”等经营模式惹的祸,往深层分析,一个重要原因是旅行社与导游间的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旅行社为降低成本,想方设法压低雇用导游的支出,最终将矛盾推向导游与游客之间。假如旅行社与导游的劳动关系是规范的,工资发放是合法的,导游不再为无底薪烦恼,而旅行社要将导游的工资、社会保险纳入成本,也不会设计出“零团费”的经营模式。 导游与旅行社劳动关系管理的不规范,直接伤害了导游的利益,导致其工资无保障,社保无着落,工伤难鉴定,间接也给游客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遏制一再发生的导游违规行为,让游客舒心旅游,旅游业才能健康发展。要从多方位加强监管,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即规范旅行社和导游的劳动关系,由这一环节发力,理顺矛盾,进而促使侵害游客利益问题的化解。强化监管就是不给违规旅行社打“擦边球”的机会,倒逼旅行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摒弃低水平经营模式。至于那些违规违法从游客身上“揩油”的旅行社和导游,相应的处罚必须跟上,如纳入诚信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甚至逐出旅游行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