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别把提高烟草税美化为“控烟”

2015-05-11 07:54:17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时隔六年,烟草消费税再度调整。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从明天开始,我国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5月9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即将实施的烟草烟草税费大幅调整政策,中低档卷烟的零售价格普遍要提高1元左右,涨幅虽然不小,但与烟民对卷烟产品的心理依赖度相比,售价不但能够消化接受,想以此达到让某些烟民戒烟、限烟,乃至减少烟民的数量,无疑是过于天真。事实上,这些年烟草产品零售价没断上涨,更有不少“天价”卷烟产品不断问世,然全国烟民不但总数比例上升,女烟民数量明显增加,还有不断向低龄化蔓延之势。国家提高烟草税率,既是延续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对烟民不珍惜个人健康和给他人身体带来危害的一种“惩戒式征税”,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让烟民为不良嗜好消费付出更高的成本,然能否达到有效控烟的目的,委实有些牵强。

理论研究报告表明,目前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提高烟草税来实现控烟,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在利用税收杠杆来实现“市场化控烟”,有专家甚至认定,在高收入国家,如果国家把烟草产品的税提高10%,通常消费就会下降4%。但这终归是理论研究的“一厢情愿”,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由抽烟进而戒烟的人数不少,但无论是新烟民还是老资历的“瘾君子”,戒烟几乎都不是因为卷烟涨价而抽不起或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承受,戒烟的真正原因除了特殊工作环境导致抽烟空间狭窄不得已之外,更多则是来自家人或医院医生的劝阻,出于身体原因不得不戒烟。尤其是普通卷烟的零售价格普遍“适销对路”,对于大众收入阶层几乎就不存在负担问题,烟草提税会带来普通品牌香烟价格的明显提升,可能会短时间内对普通烟民消费有影响,然在卷烟市场的竞争中,相信很快就有烟草企业推出更适合普通烟民消费价格的“新产品”,以此来刺激烟民消费甚至吸引新烟民的加入,又怎实现到“控烟”?

另外,从烟草的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等,全链条与烟草行业相关的人群多达2000多万人,这一群体的就业、生活与收入增长全部依赖于烟草,国家财政每年也从烟草行业获得近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烟草是事实上的“利税大户”,由得说将烟草税提高到11%是为了“控烟”倒不如说是用税收杠杆来调控烟草的种植和生产,进而起到遏制烟草总量的增加,客观上能起到控制烟民数量的增长。至于专家所言在高收入国家,烟草提税10%,烟草消费会下降4%,显然也不是指烟民数量上的减少,只能说随着收入增加和社会文明进步,人们追求健康消费意识的提高,对烟草消费的需求量会大幅减少,但这与提高税收所带来的价格增长,似乎没有必然联系。

事实上就我们的“国情”而言,这些年尽管卷烟价格有所增长,即便是加上这次提高税率,烟草价格的上涨幅度也比人们收入普遍增长幅度小不少,烟草税率提高到11%带来价格的小幅上涨,根本不足以影响烟民对卷烟的消费欲望,能起到“控烟”和减少烟民数量的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正如税务学专家所言,我国正在更善于运用税收政策来调整经济结构。这次上调烟草税率,体现的只是政府对烟草等行业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导向,并非是单纯为了“控烟”。

“吸烟有害健康”这句话人人都懂,但在社会文明和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尚未达到某一层次,在收入持续增长精神压力不断加大的环境下,人们对烟草等明知有害健康又产生心理依赖的程度,则会更加强烈,以提高烟草税率带动价格增长来减少烟民数量根本不靠谱,但作为合法产业,政府既不能以行政权力强行减少烟草的种植与生产,更不能干预烟民的合法消费,以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以各种行政法规来压缩烟民的吸烟空间,以正确的引导来促进人们健康消费和提升健康意识,使得人们远离烟草,最终才能减少烟民和遏制新烟民的增加,将提高烟草税美化成“控烟”,非但不切合实际,反而会刺激甚至误导烟民,把自己的不良嗜好看着是为国家税收“做贡献”,岂非适得其反?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